关于食品香精的标签问题,由于香精配方的知识产权问题和配方的复杂性无法在标签上标明所用的全部原料(这正好像可口可乐只在标签上标明水、糖、色素、风味基料一样,不可能将基料的每个成分标明)。通过的办法是在标签上只注明为“天然食品香精”、“人造食品香精”或“加有其他天然原料的食品香精”。
食品香精的使用也按照GPM 的原则,其使用范围不必单独申请,其使用量也受自我限制,这不像色素和防腐剂可以任意多加,加有过量香精的食品是无法下咽的。
自20世纪80年代年代我国贯彻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管理办法以来,对食品香料和香精的管理均采取了与国际接轨的办法。此办法早已得到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部,各工业部门和消费者的普遍认同,20多年来,食品香精的使用从未发生过安全问题和造成消费者的投诉。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食品香精的管理,卫生部和国家质检总局正准备以卫生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的办法对香料香精生产企业加以管理。在发证条件中综合考虑了生产工艺、设备条件、人才、标准和卫生要求。相信通过这一措施的实施,香精的质量的安全性会得到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