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这些仿药食品主要是使用已经有了的药品名称,如“板蓝根××”“清开灵××”“夏桑菊”等,但是却没有拿到药品批准文号,而是由一些地方卫生部门发出的食字号批准且都在药店里出售。
卫生部表示,近期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仿冒药品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问题比较突出,有的擅自使用药品名称命名食品;有的非法添加药物原料;还有的夸大宣传,暗示具有治疗作用。而且由于这些产品名称与药品一样,很多患者难以辨别,服用这些食品来治病,导致贻误病情。
针对目前仿药食品的诸多违法行为,卫生部近日发布公告,要求食品生产单位禁止使用已经批准的药品名命名其生产的食品。任何食品中不得添加《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所列的物品。除保健食品外,食品不得夸大宣传任何特定的保健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