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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乳饮料国标新草案再次征求意见

   日期:2007-04-11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701    

    广东乳企认为,门槛定得太低

 活性乳酸菌饮料里有没有活性乳酸菌?乳酸菌数达到多少才于人体有作用?活性乳酸菌饮料的保质期是否应该确定?正当消费者为市场上五花八门的含乳饮料挑花了眼,那边厢,企业、专家们也正为含乳饮料新国家标准里的乳酸菌活菌含量等问题争论不休。

 从去年开始酝酿的含乳饮料新国标,经过去年的一番大讨论之后,记者日前从中国饮料工业协会获悉,目前《含乳饮料》新国标的征求意见稿再次公示出来,向各大企业征求意见。昨日,记者就该修改版的含乳饮料新国标采访了广东部分乳企及广东省奶业协会,业内人士认为,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新国标,对于活性乳酸菌数指标的规定,仍是太低。“虽然增加了对销售期活性乳酸菌饮料的乳酸菌数指标,但这其实让企业钻了空子,是一种变相的降低标准。”广东省奶业协会会长王丁棉告诉记者,他将继续向有关部门提交修改意见。

 据悉,该协会于5月20日前,将意见汇总并及时发送至标准起草组,然后由起草组再根据收集的合理意见进行修改。

 新草案:

 增加销售期活性菌指标

 记者从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含乳饮料》新国标草案里看到,该国标定义含乳饮料为:经过预包装的以乳或乳制品为原料,加入饮用水及适量辅为经配制或发酵而成的饮料制品。其中包括配制型含乳饮料和发酵型含乳饮料,按规定,这两类含乳饮料中的乳蛋白质含量为≥1.0g/100ml;也包括乳酸菌饮料,而乳酸菌饮料乳蛋白质含量为≥0.7-1.0g/100ml。

 与去年新国标草案相比,现时正征求意见的新国标草案有了新增加的内容。如将活菌型发酵含乳饮料及活性乳酸菌饮料应有的乳酸菌指标做了新的规定:出厂期,活性乳酸菌数指标需≥1×106cfu/ml;销售期,活性乳酸菌数指标需≥1×105cfu/ml。而去年向企业征求的意见稿是:出厂时,乳酸菌数≥1×106cfu/ml;销售时,有活菌检出。

 在新草案里,对产品运输和贮存的温度、环境也都作出规定。如运输时活菌型发酵含乳饮料、活性乳酸菌饮料及巴氏杀菌的短货架期配制型含乳饮料应该用冷藏车,应保持在2℃-6℃的条件下运输。在贮存时,对于以上三种含乳饮料,也要求贮存在2℃-6℃的冷库里。

 广东企业:

 标准还是定得太低

 不过,对于新国标里活性乳酸菌数的指标要求,广东部分含乳饮料企业仍然觉得太低。广州益力多乳品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该企业的活性乳酸菌饮料标准是,即使在30天的保质期内,其活性乳酸菌数仍保持为1×108cfu/ml。“若国标对乳酸菌数量定得太低,对部分做到含菌量高的企业很不公平。因为各家企业生产能力的层次不同,而消费者又不知道。”

 广东省奶业协会会长王丁棉认为这是“标准倒退”。据他介绍,目前国际上对活性乳酸菌饮料里的活性乳酸菌数指标要求已达到了1×107cfu/ml。此外,据了解,目前涉及我国乳酸菌标准的规定性文件有两个,即QB1554《乳酸菌饮料》和GB16321《乳酸菌饮料卫生标准》。两项标准对乳酸菌活菌数量的规定是:出厂3天内产品乳酸菌含量必须高于1×106cfu/ml。

 广东燕塘乳业企业表示,一般大企业都希望标准定高些,这样可提高该行业生产门槛。但国家可能也考虑到全国各地企业的情况,部分企业的生产能力不可能达到高标准。该企业人士表示,无论国标制定怎样的标准,他们都会按照国标生产。

 国家标准中一些关键性的指标低下,可能会使越来越多的小型乳品企业也进来蚕食市场。有业内人士说,企业对现行国家标准偏低持有异议,认为低标准将导致行业准入门槛降低,会让大量的投机企业涌入,从而导致恶性的价格战,不利于企业的公平竞争。

 质疑:

 对保质期没有明确规定

 王丁棉还指出,该新国标草案里,对保质期没有明确。实际上,保质期30天,与保质期二、三个月的乳酸菌“含金量”是不一样的,二、三个月后的乳酸菌饮料,里面的活性菌会减少很多,“活性菌不可能会存活那么久”。

 此外,有业内人士还认为,由于该国标草案中对出厂期和销售期的活性乳酸菌数量相差10倍,不排除可能会有些企业钻空子。比如有些企业的生产水平不高,在生产时连1×106cfu/ml都达不到,那么它们可能在当天出厂,当天就过渡到销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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