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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警示:织纹螺易引起食物中毒不可食用

   日期:2007-05-01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220    
    卫生部发出2007年第10号公告,要求任何餐饮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并提示消费者误食织纹螺后,如发生口唇麻木等类似神经系统症状的,要立即到医院就诊。

公告要求,夏秋季节是织纹螺食物中毒高发季节。任何餐饮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餐饮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制度,查验原料是否 符合食品卫生要求,不得采购不明品种、不明来历的原料。据介绍,北京市近期发生了食用织纹螺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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