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的进出口检验检疫监管,5月11日,质检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三部委联合发出公告,关于对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将124种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监管。企业在进出口本公告所列产品时,依法须向进出境口岸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
公告自2007年5月15日起施行。
为加强对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的进出口检验检疫监管,5月11日,质检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三部委联合发出公告,关于对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将124种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监管。企业在进出口本公告所列产品时,依法须向进出境口岸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
公告自2007年5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