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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日期:2007-06-12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1057    


  上海市历年统计资料显示,每年夏季是细菌性食物中毒事件的高发时期。由于这一时期气温高,湿度大,气压低,非常适宜细菌的生长繁殖;而市民由于尚未适应气候的转变,在食品制作、储存方面不注意温度和时间的控制,所以极易发生细菌性食物中毒。为此,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07年第6号食品安全预警公告。希望广大市民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用餐安全:

  一、要购买食用新鲜食品,不买无证摊贩食品,不吃腐败变质和不洁食品;

  二、食品要烧熟煮透,特别是豆荚类(四季豆、扁豆)等,要充分加热,可先放入开水中烫煮10分钟以上再炒;

  三、剩余熟食应冷藏贮存,常温下保存时间不超过2小时;

  四、隔顿隔夜熟食妥善保存,食用前须彻底加热;

  五、加工、贮藏食品,做到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六、加工或食用食品前清洁双手,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七、遇到食品卫生问题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投诉;

  八、加工生拌、冷拌食品,要做好清洗消毒,加工后要及时食用。

  要求各餐饮业单位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是食品安全卫生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制定并落实各项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对采购、加工、分装、供应等关键环节的管理,严格控制温度与时间等关键控制点;

  二、必须持食品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食品,并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许可证核准的方式和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三、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并要对其健康状况实施动态监控。发现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要立即调离相关工作岗位;

  四、不得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限等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食品,禁止生产销售炝虾、毛蚶、泥蚶、魁蚶等食品(5月1日至10月31日禁止生产经营醉虾、醉蟹、醉螃蜞、咸蟹);

  五、严格落实各项食品采购及索证制度;

  六、食品的生产加工、贮存场所必须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加工操作过程中应注意操作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七、餐饮具和直接盛放直接入口的食品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饮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消毒,保持清洁;

  八、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严格按照《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冷藏、加热保温或者高温灭菌等工艺组织生产;烹调四季豆最好先用水煮沸后再炒,以确保安全。

  该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将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市民发现食品卫生问题,可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投诉,举报电话96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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