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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进口动物源性食品查验的警示通报

   日期:2007-07-19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394    

 

特  急                         国质检食函〔2007〕523号

关于加强对进口动物源性食品查验的警示通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近日,据山东检验检疫局报,青岛海关在ON SHUN TRADING CO.从香港途径韩国釜山发往烟台大作贸易有限公司冻鱼产品中发现夹带牛百叶等牛内脏;珠海检验检疫局发现珠海经济特区横岛实业开发公司进口香港天时贸易公司1批经香港中转冻猪产品及深圳市智杰进出口有限公司进口香港汉松有限公司1批经香港中转冻猪产品更换包装、标签、货证不符。

    由于最近国内肉类价格上涨,走私非法进境活动有所抬头,给我国进口食品和畜牧业造成安全隐患,对我国进口食品贸易秩序带来冲击和影响。为保护我国消费者健康安全和畜牧业,维护进口食品贸易秩序,严防违法走私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和《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关于建立关检合作机制备忘录》规定,即日起加强对进口动物源性食品(HS编码:0201100010-0210990090、0302110000-0307999090、0504001100-0504009000,去除0306211000、0306221000、0306241000、0306291000、0307101000-0307211090、0307311000、0307411000、0307601010-0307609010、0307911010、0307911090)加强查验,并就有关问题
通知如下:

    一、请山东、珠海检验检疫局监督企业对不合格产品作退回、销毁。

    二、总局已将上述企业列入进出口食品违规企业名单,请各局加强对上述企业进出口货物的查验。

    三、请各局加强与海关部门信息沟通,密切配合,严厉打击走私和防止漏淘检。

    四、请各局加强对进口动物源性食品的查验,即日起对进境动物源性产品进行箱箱掏箱查验,及时发现非法夹带等各种走私活动。一旦检出问题,立即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总局。

    五、本警示通报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二〇〇七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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