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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动态(第1期)

   日期:2007-10-15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637    

    国务院《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下发后,卫生部领导高度重视。陈竺部长、高强书记都对此项工作做了重要批示,要求结合全国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预防控制,认真做好餐饮业卫生监管工作,打一场食品安全专项行动的漂亮仗。2007年8月29日,卫生部下发了开展全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并印发《全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9月10日,卫生部成立由陈啸宏副部长任组长,监督局、办公厅、政法司、应急办、农卫司、疾控局、驻部监察局为成员的全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协调小组。

    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1)组织领导全国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沟通与食品安全、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处理等方面的政策、信息,对餐饮消费安全方面的规划措施给予指导。(2)听取专项整治工作汇报,研究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和下一阶段措施。(3)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工作督查、专项调研和协调。(4)每两周召开一次协调小组会,布置或总结工作及讨论处理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事宜及工作中重大问题。

    协调小组在监督局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根据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食品和有关消费品整治组的要求和相关工作要求具体部署落实全国卫生系统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

    协调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制度:一是计划和总结制度。制订每个月工作计划及每周具体安排,每月末做工作总结。二是会议制度。每周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办公会,暂定为每周周二上午,讨论和研究上周工作情况,研究下一阶段措施;紧急情况需要增加会议的,届时临时通知。三是日常工作制度。1.参加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活动。参加领导小组每周一下午2点召开的例会;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调研、督导、新闻发布、重要会议等活动。2.做好与“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食品和有关消费品整治组”的信息沟通与通报工作。3.每周至少提供一次本部门落实有关任务、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送食品和有关消费品整治组;重要情况随时报告。4.每10天(10日、20日、30日)统计填报一次专项整治工作报表,每10天统计各省进度报食品和有关消费品整治组。5.参加食品和有关消费品整治组组织的信息发布(每2周一次)、向领导小组工作汇报、调研督导、学习等工作。计划和开展全国阶段性工作督导和验收阶段的督查验收。四是工作报告制度。办公室每两周向领导小组报告一次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职权范围内的日常工作随时处理,将处理结果报告主管领导。凡重大或疑难问题及时请示报告。五是宣传和信息通报制度。及时组织报道和发布有关重要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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