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空白,建立了从农田到市场的全程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一年来,各级人大、政府和有关方面,尤其是各级农业部门在宣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实践证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立的法律制度,既符合国际农产品质量安全立法的趋势,也符合我国农业的客观实际,是科学可行的。特别是风险评估、信息发布、检测机构管理、质量安全标准的强制执行等一系列制度,有利于加强源头管理,落实市场准入措施,明确相关主体的责任,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但与人民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日益增长的需要相比,与促进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形势要求相比,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各项规定,任务还很艰巨,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一、进一步深化对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党中央、全国人大历来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对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出了明确要求。深入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于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推动优质安全农产品的生产,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十分重要。
农产品是我国城乡居民的主要食物来源,农产品质量安全是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和基础。农业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要不断提供充足、营养、安全的农产品。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农业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农业发展和农产品国际贸易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质量安全是农产品市场竞争的关键因素,是导致贸易争端的重要原因,也是一些国家设置农产品贸易技术壁垒的主要借口。只有深入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才能有效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不断提升我国农业对外开放和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更好地拓展我国优势农产品的市场潜力,维护我国国际形象。
二、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一部法律的实施,需要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多层次的制度配套,也需要各法律之间的协调衔接。各级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都要重视相关立法工作,加快完善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中心的法律法规体系。
从当前看,由于我国地域广阔,经济社会发展差距较大,小农户分散生产和社会化大流通并存,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面落到实处,难度还很大。各省(区、市)人大要结合本地实际,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尽快完善配套法规。目前,已有部分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地方性法规,有的省市已经或者即将进入审议程序,有的正在进行调研论证。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在完善配套法规规章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下一步,按照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总要求,继续加快立法进程,进一步协同配合,尽快建立健全统一、科学、适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三、进一步加大法律宣传、执行、监督的力度
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仅是农业部门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地方政府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进一步加大宣传和执行力度。
各地方、各部门要以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农业执法人员为重点,大力开展针对性宣传培训,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与科学知识的普及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特别是要引导帮助农民掌握科学生产知识,养成安全生产习惯,增强对消费者、对社会的责任感。
从一些地方的情况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还没有完全到位。各地各部门要以8 月以来开展的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契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推进产地环境保护和标准化生产,落实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和责任追究制度,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p#分页标题#e#
各级人大要按照《各级人大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针对检查中暴露出的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整改意见。要督促和支持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提高工作效能,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正确有效地实施。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已经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执法监督,值得各地借鉴。
深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农村小康社会、参与国际竞争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现实需要,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的迫切要求。各级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开拓进取,进一步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工作落到实处,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做出积极的贡献。
(此文是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作者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