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实验室:
为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国家认监委2009年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国认实函【2009】34号)文件精神指示,受国家认监委委托,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负责承担其中“食品中非法添加物的检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能力验证活动的子项目共包括三项:
1、熟肉制品中亚硝酸盐含量的测定
2、水产品中氟苯尼考残留量检测
3、乳制品中三聚氰酸含量的测定
二、本次能力验证所选择的项目均为食品中易滥用和曾经出现食品安全事件的检测项目,目的是了解国内这些检测领域的整体水平,发现和识别检测方法,以及实验室间存在的差异。对于首次申请实验室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的实验室,本次能力验证将计入其参加能力验证记录,在扩项评审时可免于现场考核。相关部门在本检测领域布置任务时,会优先选择这些满意结果的实验室。
三、已获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并具有以上三项检测能力的各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各省级(含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实验室)各相关部委或行业产品质检中心必须参加本次能力验证,因故不能参加的,应事前向国家认监委书面报告,同时通报综合检测中心。无故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的,国家认监委将视情况对其资质做出处理决定。
欢迎社会其他实验室自愿参加“食品中非法添加物的检测”能力验证。
四、(国认实函【2009】34号)文件规定必须参加能力验证的实验室,不需交纳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的费用。其他实验室,需向项目组织协调单位支付能力验证费。自愿报名参加此次能力验证的实验室,需向项目协调单位交纳能力验证费用。
五、为保证此次能力验证计划的顺利进行,综合检测中心会在第一时间将能力验证的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在www.caiqtest.com发布,请各有关实验室及时登陆该网站了解最新情况信息。
各单位在参加本次能力验证计划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综合检测中心联系。
欢迎社会各界实验室参加“食品中非法添加物的检测”能力验证。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北路甲3号 邮编:100025
联系人:罗祎、蔡慧霞、锡韦
E-mail: chhx@caiq.org.cn
电话:010-85771229
传真:010-85773789
网络留言:登陆www.caiqtest.com点击留言咨询,可以方便留言。
网 址:各种通知请关注www.caiqtest.com
中国检科院综合检测中心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