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制(修)订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乳制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现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予以公示,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09年8月27日前反馈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
传 真:010-82260106,010-82260107,010-82260108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提交意见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提交意见
《乳制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征求意见稿)》 提交意见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提交意见
《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提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