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场口岸入境货物报检通关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和报检员: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总局“提速、增效、减负、严密监管”的要求,简化报检手续,提高口岸通关速度,减轻外贸企业负担,现就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口岸入境法检货物的报检通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由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口岸入境报关、不携带木质包装、报检单位为自理报检企业的法检货物(不含入境验证货物)。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企业“自愿、便利”的原则。
三、通关程序
对于适用范围内的货物,企业可以选择在西安咸阳国际机场报检通关,或在陕西局本部办理报检通关手续。
1、在机场局办理报检通关程序:
继续执行《陕西检验检疫局入境货物流向报检操作规范》(陕检检〔2007)136号)有关精神。
2、在陕西检验检疫局本部办理报检通关程序:
(1)企业携带相关资料一次性在陕西局本部以一般报检方式办理报检通关和缴费手续;不需再在机场局办理报检通关和缴费手续。
(2)检务处签发通关单(一式四联、关区为西安咸阳国际机场海关)供企业在西安咸阳机场海关办理通关。
(3)机场局负责查验核实货物外包装情况,属于非木质包装的,办理放行手续;确认货物携带木质包装的,企业应在机场局重新办理木质包装报检和检验检疫手续。
上述规定自2009年12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