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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布海洋伏季休渔实施规则

   日期:2013-03-18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242    

  本报讯日前,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根据农业部工作部署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部署了2013年度海洋伏季休渔工作。

  休渔时间、区域、对象为5月1日12时至7月1日12时,全省海域禁止灯光围(敷)网作业;5月1日12时至7月16日12时,全省海域禁止张网作业;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全省海域禁止刺网、桁杆拖虾和笼壶作业;5月16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南福建省海域;6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北福建省海域,禁止拖网、围网、耙刺、陷阱、杂渔具等作业;钓具作业暂不休渔。

  兼作不同作业类型的渔船,凡其作业类型之一属伏休对象的,均应进行伏休。兼作不同作业类型且均属休渔对象的渔船,休渔时间从最早的作业开始至最晚结束的作业为止。

  休渔要求,一是所有休渔渔船应当在休渔前回到渔船所在地的港口、码头或者澳口停泊 休渔福建公布海洋伏季休渔实施规则。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二是休

  渔渔船的渔具在休渔期间应捆扎、搬离渔船进库或封存于船舱等固定位置存放;需修理的渔具,应在修理完毕后立即进库或封存;具备条件的地区,渔具应与渔船分离。三是休渔渔船确实需要异地休渔的,必须按照《东海区异地休渔渔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四是所有渔船不得携带休渔作业渔具进入休渔海域。五是除维持日常生活需要外,休渔渔船在伏休期间不得擅自加水、加冰、加油。六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运输、销售违反休渔规定捕捞的渔获物。

  刺网作业休渔期较去年相比往后推迟了15天,由2012年的5月16日12时调整为2013年6月1日12时。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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