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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瑞地沟油案续:供货商当庭否认供应地沟油

   日期:2013-03-23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226    

丰瑞地沟油案续:供货商当庭否认供应地沟油

    公诉方:毛油里漂着塑料袋

    被告人多达15人 记者 蒋琼波 摄

    "曲靖中院公审我省最大地沟油案"追踪

    昨天,丰瑞公司涉嫌生产销售地沟油案件庭审进行到第二天,法庭主要对被告人张绍忠等7名供货商进行审理。法庭上,张绍忠等8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将地沟油买给丰瑞公司予以否认。被告人说:"我们卖给丰瑞公司的是猪肉原料油,并不是地沟油,这些原料油都是猪肉肥块、碎肥肉炼出来的,进入炼油厂的猪肉,都必须要经果动物检疫部门检验,只有合格的猪肉肥块、碎肥肉才能进入到炼油厂的。"而公诉人则认为:张绍忠等7名供货商,卖给丰瑞公司的是原料油是用猪肉边角料炼出来的,属于地沟油,丰瑞公司甚至还将鱼油当猪油使用,生产出食用油。

    辩 解

    证照齐全 炼出的猪油是合格的

    被告人张绍忠说,2002年至2011年期间,他承包了昆明市肉联厂油脂经营部进行油脂加工,后来又开办官渡区春丽饲料油脂加工厂加工生产饲料用油脂。在承包肉联厂期间,先后多次给丰瑞公司供原料油,所有原材料都是从市场上买回来的猪肉肥块,都是经过检疫合格的猪肉肥块炼出来的原料油,并不是公诉机关指控的地沟油。

    张家容是第二个被指控的供货商。张家容说,大自然炼油厂老板是她姐姐,她从来没有使用过边角废料炼油,炼油厂一直都是使用的猪肉肥块和碎肥肉,而且大自然炼油厂是一个生产经营证件齐全,合法的炼油厂。当地动物检疫站不定期到炼油厂抽检,按照检疫人员的要求,肉联厂所购买进厂的猪肉碎肥,都必须要经过动物检疫部门检验合格,炼出来的原料油不会是地沟油。至今,市场都能买到碎肥猪肉,这些碎肥猪肉是经过检验合格的,否则是不能进入市场的。

    被告人黄慧华说,供给丰瑞公司的鱼油都是越南进口产品,这些鱼油都经得我国海关部门检验通过后,才进入中国市场的。

    被告人陈生说,"我对公诉人的说法有意见,我从来没有供应过地沟油给丰瑞公司,供应的油是鱼油。"

    法庭上,其余供货商对公诉机关指控把地沟油供给丰瑞的说法,都不赞同。2010年,中国才提出地沟油这个概念,之前根本就不知道什么是地沟油。

    举 证

    公诉人:原料非食用油属三无产品

    昨日下午,庭审进行到举证阶段,公诉人出示了大量被告人供述及证人证言,证明丰瑞公司用于生产猪油的原料是饲料用油和工业用油,不符合食用油的指标。

    公诉人说,虽然赵建国当庭称公司原料来源渠道合法,不是"地沟油",但他当时在公安机关供述时,承认了丰瑞公司的进货渠道很多,有些油确实是"工业用油".而被告人吴庆伟在公安机关供述时则表示,他们的猪油原料都是很多散户到市场上收购的油料,统一起来炼成毛油,再卖给丰瑞公司。"我们加工毛油就是把酸价高于1.2毫克的加工成低于1.2毫克,按照国家标准,酸价高于1.2毫克的就不属于食用油,属于饲料油。"吴庆伟这样供述过。

    此外,吴庆伟的口供称,"地沟油"在罗平金鸡收费站被查获后,自知这批油是饲料用油的他,赶紧更改合同,将此批货的买方改为丰瑞公司集团下的饲料厂。同时为了逃避公安的侦查,让人将生产大罐中的油脂回灌到原来的油桶里。

    公诉人认为,吴庆伟供述集团下的饲料公司以前都是用豆油,不用猪油,从而证实他是把猪油改成饲料公司的原料。而且吴庆伟还证实此批货的酸价高于3毫克,都是饲料用油和工业用油。

    据被告人余照全的口供,他从丰瑞公司调到杨林公司担任总经理后,他每天早上都要召集例会,杨林公司大小领导列席,为规范毛油进购、解决生产上"必然"会出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分配任务。他三五天就要去车间转一次,公司的原料有股动物的骚味,他知道多少会有问题。

    丰瑞公司市场部副经理李王林的口供则说,他们的原料由供货商全国各地收购来汇聚,没有生产日期,没有符合资质的厂家加工,大部分不符合国家标准。另一名生产副总监付兵同样供述过,公司的毛油大部分是三无产品。

    吴云飞说:"毛油里掺杂塑料袋和橡胶皮,臭气熏天……我认为是动物吃的饲料油。"对于为何去西双版纳一问题,他在口供里交代:"那批货在金鸡收费站被查获后,吴庆伟叫我带几个人去版纳旅游避一下风头。"而前日的庭审中他则改口称"自己想去版纳旅游",后来被警方抓获。

    此外,公诉人出示了丰瑞公司多名员工的证人证言。其中一名员工称"毛油里面漂着塑料和辣椒"、"臭气熏天,几十米外都能闻到",另一名员工称"油里面有铜锈、塑料桶盖".

    公诉人表示,上诉人员的供述显示了该公司毛油的特点以及加工过程。均表明该公司生产动物油的原料包装不合法、质量不过关,原料厂家没有生产资质。

    随后公诉人出示了一组书证,其中许多供货合同上显示,毛油的酸价甚至有高于5的。

    鉴 定

    用酸价认定地沟油存争议

    鉴定人员出具的情况说明,丰瑞公司的原料油酸价和丙二醛超标,被认定为是地沟油。对此,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首席咨询专家车振明说,鉴定人员出具的情况说明,是用食用油的标准来衡量原料油,这是错误的,原料油本身就需要进行深加工后,经过工业处理,最终达到食用油的标准。

    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食品安全风险中心专家寻思颖说,酸价、丙二醛超标与地沟油毫无关系,这两种超标个3倍,与有毒有害相去甚远,如果成品食用油酸价、丙二醛超标,准确地说是不合格产品,企业可以再处理,如果处理还是不合格产品,可以进行销毁,但这些不是有毒有害产品。

    在食品安全中,什么才是有毒有害的食品呢?寻思颖说,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有恶意添加、非法添加到食品中的元素,这才能认定有毒有害食品,利用猪肉本身炼出来的原料油,不属于地沟油,也不是有毒有害的食品。

    云南光大司法鉴定中心的一份会计鉴定表明,从2001年到案发,丰瑞公司销售的动物油达14万多吨,涉及金额达10亿多元。其中猪油调和油数量为1282.097吨,涉及金额2000多万元;猪油精炼油数量5000余吨,涉及金额4000多万元。公诉人称,大理、丽江等多地的企业购买过该公司的问题动物油,其中丽江一家糕点公司就购买了数吨。

    柏立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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