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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酒协被指为保酒鬼酒品牌 将塑化剂问题扩散至整个白酒行业

   日期:2013-04-07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674    

  经“塑化剂风波”之后,白酒行业正在酝酿出台标准。

  新标准由国内外近十家食品检验机构、研究中心等共同研究制定。3月23日,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会长马勇透露,白酒塑化剂(又称增塑剂)指标将在两个月内出台。这将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关于酒类产品塑化剂限量标准。

  然而,标准还未出台就饱受争议。业内人士将其视为意在“安抚消费者、应对风波”。对白酒行业设置专门标准,除了与现有食品标准重复以外,缺乏后续的执行机制、没有严苛的法律法规督导,标准可能形同虚设。而白酒酿造工艺易挥发、具有消毒杀菌作用的特点,也决定了这一标准的拟定是十分复杂的科学决策过程,不能一蹴而就。

  伪命题?

  白酒中含有塑化剂在业内不是秘密。一位五粮液集团人士向《财经》记者透露,早在2005年至2006年,五粮液就发现了这一问题,并花费7000多万元进行技术改造,更换可接触塑化剂的设施设备,希望“在消息尚未扩散之时,把塑化剂问题自行消灭在萌芽中”。其他部分白酒品牌也在发现塑化剂后进行了自查。

  2011年5月“台湾塑化剂”事件曝光。台湾食品中先后检出DEHP、DINP和DBP等六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成分。当年12月,中国酒业协会要求所有白酒生产厂家在生产、贮存和销售过程中禁用塑料制品。

  在2012年4月和7月举行的两次行业会议上,中国酒业协会强调严控白酒塑化剂含量。与会的华北某地区白酒协会会长称,当时是希望企业和专家共同解决问题、内部控制,但没料到几个月后竟然扩散,成了白酒行业的“滑铁卢”。酒鬼酒首先在2012年11月19日,被媒体报道含有塑化剂。当晚,中国酒业协会官网声明称,白酒产品中基本上都含有塑化剂成分,最高2.32毫克/千克,最低0.495毫克/千克,平均0.537毫克/千克。中国酒类流通协会也在两日后发表声明称,此事发生前,许多白酒生产企业已找到解决酒中微量塑化剂的方法,完全有能力在短期内解决这个问题。

  “两大协会分别发表声明也出于被迫,为了保全酒鬼酒品牌,因此把塑化剂问题扩散到整个行业。”一位酒业知情人士告诉《财经》记者。中国酒类流通协会会长王新国、常务副会长赵公微,分别是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000799.SZ)董事长和执行董事,也分别是酒鬼酒第一大股东中国糖业酒类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酒鬼酒塑化剂风波两个月后,王新国辞职,董事长一职由赵公微接替。中国酒类流通协会和酒鬼酒北京分公司同处中糖大厦。

  事件扩大化对白酒行业也并非坏事。“塑化剂本身就是白酒行业的一个擦边球,这种擦边球不可能永远存在下去,尤其是如今白酒产业趋向理性化,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意识逐渐提高。”上述酒业知情人士说。

  事实上,白酒中很难杜绝塑化剂的出现,因为白酒产品中的塑化剂不是人为添加,而是生产过程中从所用的塑料制品中迁移进来的。比如,白酒发酵时,需要在基酒上方蒙一层塑料油脂薄膜,此外,接酒桶、输酒管、乳胶管、内盖、包装等一系列塑制品,都有机会将塑化剂迁移进入白酒。

  溶进塑化剂最多的生产环节位于酒泵进出乳胶管,目前所有白酒企业都在使用该设备。中国酒业协会表示,每10米乳胶管可在白酒中增加塑化剂含量0.1毫克/千克,有的企业使用一次酒泵(50米乳胶管),有的企业则多达4次-5次。

  产品中的塑化剂含量亦与时间递增呈正比。

  《财经》记者获悉,对于上述的塑制品,多数酒厂已更换为不锈钢等材质,通过技术改造解决了一部分问题,但仍不可能彻底杜绝塑化剂,因为有些塑制品目前还找不到可替代方案。例如,每瓶成品酒的塑料内盖上都密封一层塑料扣,从设计上是防止白酒泄漏或挥发,但运输过程中避免不了在颠簸时酒体与塑料扣接触,这种塑料扣还没有可替代方案。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也指出,环境中存在的塑化剂对食品也有影响,如土壤、水中的塑化剂可能进入食品链。“这种迁移方式目前是没有办法防范的。”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徐占成说。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此前发布,塑化剂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取决于其摄入量大小和摄入时间长短。已有的动物实验研究表明,长期大剂量摄入塑化剂,具有内分泌干扰作用和生殖毒性,但尚没有人体受危害的临床病例。

  媒体报道酒鬼酒中DBP含量浓度为每千克1.0毫克,与台湾塑化剂事件中检出的高达每千克210毫克的塑化剂浓度不可比拟。上述华北某地区白酒协会会长指出,白酒中含有塑化剂属实,但只是微量,“严格来说,白酒塑化剂是一个伪命题”。

  与国标不合

  在塑化剂风波愈演愈烈时,白酒行业的股价大受影响,标准的制定从某种程度上是应对风波、重塑白酒形象的一个可行手段。

  其实,白酒中塑化剂限量标准酝酿已久,始终未获国家主管部门的明确意见,原因在于国家已有针对食品中的塑化剂限量标准,没有必要再设置白酒行业标准。另外,标准拟定过程十分复杂,如何与现有规定有效衔接,“比国家现有规定宽泛还是收紧”一直存在争议。

  在3月23日的行业会议上,马勇明确表示,“如果没有意外,这次新定标准,相比于目前执行的国家标准会有较大幅度放宽。”

  一般而言,行业标准作为行业内部质量控制与规范,不会与国家标准相矛盾。

  “行业标准如果比国家标准严格,这样可算为两者互相补充,为行业内控提出更高要求,但如果低于国家标准,那就没有制定新标准的意义。”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说。基于此,舆论对放宽限量值有“行业保护主义”“为企业脱责”之猜疑。

  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中有若干个关于塑化剂的标准,其中一个主要标准是《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9685—2008);台湾塑化剂风波之后,原卫生部签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的函》。这两个标准中,DEHP、DINP和DBP的最大限量分别为1.5毫克/千克、9.0毫克/千克和0.3毫克/千克。

  马勇认为,上述两个标准是根据食品及容器中最大迁移量来制定的限量,不能用作食品产品中的塑化剂含量,因此设置白酒行业标准是当务之急。

  “迁移量的国家标准不适用于白酒,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迁移到哪里?最后还是到产品中,现有的国家标准制定时就明确了包含产品中塑化剂的含量。”陈君石表示,只要承认白酒是食品,国家现有这些标准适用于任何食品,就没有必要做重复工作。

  一个食品标准的制定,不仅需要进行毒理实验、风险评估等,还要经过产业发展、监管能力等博弈才能产生,并且作为WTO成员,亦要通报其他国家,取得谅解。

  目前,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美等国家和地区都没有制定酒类食品中塑化剂的限量标准。这就带来一个基本问题:世界上首个酒类塑化剂标准的制定,没有国际标准可参考,其主要依据条件只能参照现有的食品塑化剂标准与酒类行业内的调研基础材料,那么最终制定标准的决策过程难以做到科学和公正。

  以成品酒的铝塑瓶盖为例,其产生的塑化剂释放周期有多长,白酒这种带有酒精度、易挥发的产品对这些塑化剂的融入程度有多大,酒精消毒和杀菌作用对于塑化剂是否有催化作用、可达到怎样的比率,这些都应是标准制定之前弄清楚的科学问题,业内还没有这方面的实验分析。“至少要研究几年时间,不是几个月就可以弄明白的。”一位白酒专家表示。

  防控塑化剂是一项全球问题。2013年春节期间,中国海关在检查一批进口法国干邑酒时也发现塑化剂含量超标,被拦截的品牌涉及到人头马(RemyMartin)、卡慕(Camus)和法拉宾(Frapin)等三个法国干邑白兰地酒品牌的产品。

  由于干邑属于高度的烈酒,含塑化剂的原由与中国白酒相像,与使用的容器和包装材料有关。其实,所有涉及塑料包装的特殊产品都可能牵涉到塑化剂风险问题。

  执行难题

  正在加紧制定的白酒行业标准,未来也面临着检测手段复杂、执行难给力这两大障碍。

  食品中可能存在的化学物质至少有10万多种,不仅给每一种化学物质做限量标准不现实,“即便是制定标准后强制实施检验,也增加了很多没必要的经济成本,让检测机构不堪重负”。陈君石分析。

  现在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一个白酒样品的单个塑化剂指标,收费1500元;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可检测17项塑化剂指标,每个样品的检测价格是2000元。两者均是至少20个工作日才能出结果。

  新标准推行后,每瓶成品酒都检测显然不现实。通常,企业内部的质量控制部门负责进行成品酒检测,均采用批量抽检方式。一旦强制推行塑化剂必检项目,大规模企业由于产量大,最终分摊到成品酒中的单瓶价格不会上涨太高,而塑化剂风险最容易出现在众多小企业上。

  小企业的问题是,一方面耗资不菲的技术改造难以彻底,从生产到贮存、运输各个环节中,塑制品器皿容器与包装难以杜绝;另一方面监测成本增加,特别是这些企业往往为地方上的财政支柱,“小问题都容易被化解”。上述白酒专家说,“这应该从国家层面考虑如何规范,而不应单独以白酒一个行业来规避塑化剂。”

  如果没有后续的严格处罚规定,这个标准将形同虚设。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董金狮认为,标准出台后,对于严重超标现象如何处罚,也没有后续追究机制。

  对于整个食品领域的安全管控,发达国家更注重过程监管与源头监管。中国目前仍过度集中于末端监管,标准制定便属于末端监管之一。陈君石表示,在出现某些食品风波时,习惯性思维就是指责标准缺失。事实上,中国相应标准的数量并不滞后于国外,但现实处境是难于执行。

  台湾在经历了2012年塑化剂事件之后,改进了食品监管体系。董金狮介绍,其改进主要体现在前端和终端双管齐下。首先在源头上,对塑化剂加强了检测和控制,而不是对后端的饮料产品进行控制;其次,对饮料中的塑化剂仍采用抽检方式,但一旦发现超标,就视为非法添加,将严厉处罚,由此倒逼企业必须控制生产前端。

  欧美等国没有专设酒类塑化剂限量指标,并且也是采用抽检方式,然而,本质的差别在于,“一旦国外发现问题产品,企业很可能被罚款到倒闭停产,而中国持续出现超标产品,企业却依然还在生产、销售”。董金狮认为,严苛的“以罚代管”,其威慑力在中国远远没有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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