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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豆制品拟推“送货单制度” 问题企业每半年公布一次

   日期:2013-04-09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1073    

    豆腐好不好 先看“送货单”

    豆制品拟推“送货单制度” 问题企业每半年公布一次

    南方日报讯(记者/张玮)为加强对源头管理,深圳拟对列入目录的豆制品经营实行“送货单制度”,生产加工企业在出厂销售时,必须随货发送送货单,否则将获重罚。而伪造、倒卖送货单者,轻则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罚款,重则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昨日,《深圳市豆制品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各界意见,豆制品质量今后拟每半年公布一次。

    食品添加剂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非发酵豆制品”包括豆腐、豆浆、豆腐干、油豆腐、干豆腐、腐竹、油划方、豆腐脑等。深圳的非发酵豆制品曾因合格率尚不足六成而引发外界高度关注,近两年情况虽好转,但社会食品安全整体形势仍不容乐观。“对列入目录的豆制品经营实行送货单制度,可以加强源头监管和追溯。其中,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在出厂销售产品时,此单要随货发送,做到单货相符;豆制品经营者采购豆制品时,也应当索取该单,核对有关内容。如果不能出具的,都要处1万元罚款。”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行送货单制度的豆制品目录及具体管理办法将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制定。而有关单位或个人伪造、倒卖“豆制品送货单”的,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由于食品添加剂已成当下食品安全的大隐患,“征求意见稿”规定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要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食品出厂检验制度,且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黑名单”企业每半年公布一次

    由于豆制品易受南方潮湿温热天气的影响而腐坏变质,“征求意见稿”对“需低温贮运的豆制品”的生产、销售和配送条件提出严格要求。规定生产企业应配备满足生产需要0℃-4℃的冷藏库,并设有温、湿度监测装置,定期检查和记录,运送过程应使用密闭专用冷藏设施(温度低于10℃),豆制品经营者则按产品标示的贮存条件贮存豆制品。

    “实行低温贮运的豆制品目录,将由市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并公布。届时如在操作中违反冷藏要求规定的,将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2万元罚款。”该负责人说。

    该局还表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拟每半年向社会公布豆制品质量监管情况,包括“依法设立的豆制品生产企业名单;豆制品监督检查结果,包括不合格豆制品生产经营者有关信息;其他需要公布的信息”.

    据悉,征求意见稿昨日起已在深圳市法制办官方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可于本月22前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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