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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夫山泉再发声明:指责其标准低不严谨不科学

   日期:2013-04-12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158    

    中国网4月12日讯 农夫山泉今天上午针对媒体关于其饮用水质量的最新批评再次发声明进行回应。农夫山泉在声明中称,其产品品质远高于现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否认有所谓农夫山泉执行标准低于自来水标准之说。

    今日出版的北京某都市类媒体援引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健康饮水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马锦亚的话称,农夫山泉执行的标准的确不如自来水标准。马锦亚还表示,任何瓶装水企业都必须以国家强制性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标准》为底线,若不能执行则有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之嫌。

    随后,农夫山泉再次发布了“关于质量与标准的声明”.声明中称,一个完整的标准体系必须具备两个维度。其一是行政维度,依次分为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四个级别,级别越高越具有强制性。其二是时间维度,即标准自然刷新,企业必须符合最新的标准。声明说,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自然遵守这一标准体系,产品必须同时满足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即自来水标准)、GB 19298-2003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DB33/383-2005浙江饮用天然水标准。

    农夫山泉同时还在声明中称,媒体报道中指责农夫山泉标准不如自来水、浙江标准低于广东标准或者国家标准,是“不严谨不科学的”.声明否认有所谓农夫山泉执行标准低于自来水标准之说。

    声明称,事实上,DB33/383-2005浙江饮用天然水标准规定甲苯含量≤0.1 mg/L,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甲苯含量≤0.7mg/L,而DB44/116-2000广东饮用天然净水标准则未做规定;DB33/383-2005浙江饮用天然水标准规定亚硝酸盐含量≤0.005mg/L(以NO2计), DB44/116-2000广东饮用天然净水标准规定亚硝酸盐含量≤0.002 mg/L(以N计,相当于≤0.0065 mg/L,以NO2计),而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亚硝酸盐含量≤1 mg/L(以NO2计)。可见,就一两项指标就判定整个标准谁高谁低是毫无法律依据的。

    声明还指出,推动制定科学可行的标准是标准参与者的责任。农夫山泉始终认为饮用水安全性原则必须遵循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终生饮用安全”原则,即按人均寿命70岁为基数,以每人每天2L计算,因饮水而患病的风险应要低于1/1000000,即100万人中仅有1人患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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