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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标上的空白:食用酒精、甜味剂藏匿白酒业

   日期:2013-04-17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351    

    文静

    本报记者 文静 重庆报道

    4月15日晚,央视焦点访谈曝光了四川部分白酒生产企业涉嫌造假,四川省质监局随即组织稽查对被曝光的宜宾醉翁酒业有限公司、泸州造酒厂(泸州)、邛崃金穗实业公司、邛崃市观音塔酒厂、成都市坤宁酒业有限公司、四川银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等6家白酒生产企业,添加剂生产企业四川省申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和食用酒精生产企业四川北方沁园生物有限公司(泸州)依法进行了查封,查封问题产品50余吨,暂扣生产许可证7张,邛崃市观音塔酒厂甚至涉嫌无证生产被查处。

    这些企业大多以勾兑酒冒充粮食酒,或者违法使用添加剂。

    “这好比‘手工’和‘机制’的区别,以次充好。”4月16日,四川省食品发酵工业研究设计院酿酒工业研究所长刘念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尽管从安全角度来讲,用食用酒精勾兑和纯粮发酵的酒都符合国家规定,但冒充就是造假,欺骗消费者。违法使用添加剂同样如此。

    近年来,白酒行业虽制定了大量国家标准,但大量白酒企业乱用标准的现象不断。

    隐藏的食用酒精

    酒标上的空白背后,到底含有多少不为人知的成分?这还得从勾兑酒说起。这是一个夹着尾巴的行业。

    早在2007年,国家就对固态法、液态法、固液态法白酒制定了标准。液态法白酒是指“以含淀粉、糖类物质为原料,采用液态糖化、发酵、蒸馏所得的基酒(或食用酒精),可用香醅串香或用食品添加剂调味调香,勾调而成的白酒”.固液态法白酒则是“以固态法白酒(不低于30%)、液态法白酒勾调而成的白酒”.而固态法白酒则规定不能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但可以在不同生产批次的酒之间进行勾调,以求酒质稳定。

    央视曝光所指的勾兑酒,包括液态法白酒和固液态法白酒。其用到的食用酒精又称发酵性蒸馏酒,是利用薯类、谷物类、糖类作为原料,经过蒸煮、糖化、发酵等处理得到的供食品工业使用的含水酒精。我国产量最大的是玉米酒精,其次是木薯酒精,最少是糖蜜酒精。

    由于不法分子曾以工业酒精冒充食用酒精勾兑白酒,造成市场恐慌,勾兑酒行业一直不敢名正言顺登上餐桌。这次被查的四川多家白酒生产企业,在市场上销售的白酒外包装上,均见不到“食用酒精”四个字。

    “白酒标了食用酒精就不好卖了!”云南省酒类行业协会会长马黔飞一语道破。

    来自南宁大宗商品交易所的报告表明,2008年,我国食用酒精总产量在545万吨左右(以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计,不包括小企业和自产自用的酒精量),比2007年增长4.13%,而当年食用酒精的产能已超过1000万吨,产能严重过剩。白酒是食用酒精增长的主要动力。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报告显示,近年来我国规模以上白酒企业按液态和固液态法生产的新型白酒占比65%左右。

    中粮集团有关负责人曾向本报记者透露,大部分白酒生产企业都用过该集团生产的玉米酒精。除了浓香型白酒,酱香也有一部分用食用酒精勾兑。

    资料显示,这种被外界称为勾兑酒的新型白酒平均吨酒耗粮仅为1.074吨,比固态法白酒降低粮耗达22%.纯粮酿酒耗时至少90天,但酒精勾兑可不间断生产。

    “用食用酒精生产一斤白酒,成本不到2元。”在重庆,一经营了白酒厂20年的李女士称,而如果用纯粮酿造的传统方法,生产一斤白酒的成本要接近20元。

    甜味剂的滥用

    尽管成本小、工期短,但光用食用酒精勾兑的白酒和纯粮酒口感有差异,按国家相关标准,液态法白酒可用食品添加剂调味调香,以增加酸、酯、醇类物质。但有不法厂家违法使用各种食品添加剂。

    甜味剂就是一种。3月19日,山西杏品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475ml/瓶45%vol杏品牌元青花酒,山西杏瑶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475ml/瓶42%vol杏瑶牌杏瑶福酒,浑源县恒泉酒厂生产的散装58%vol恒泉白酒(清香型白酒) 被山西省质监局检出有甜蜜素。

    甜蜜素是高甜度的甜味剂,甜度约为蔗糖的40-50倍,是食品饮料制造业中广泛使用的甜味物质,在我国允许使用,但过量的甜味剂会引起腹泻。

    国家标准规定白酒中不得添加。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甜味剂最大使用量为0.65g/kg,规定酒类产品中除配制酒种可限量添加糖精钠、甜蜜素、适量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甜味素)和异麦芽酮糖醇(氢化帕拉金糖)外,其它酒种不得使用甜味剂。

    有业内人士称,光云南省,几乎所有的白酒生产企业均使用甜味剂,以增加白酒的甜味和回甜感,有的企业为降低成本,大量使用廉价甜味剂,出厂产品中还含有糖精钠、甜蜜素等物质。糖精钠是一种人工合成的甜味剂,由于对人体健康有害,欧盟已明文禁止其在食品生产中使用。

    香精香料的过量添加也大量存在。这次央视曝光的白酒生产企业中,成都市坤宁酒业有限公司宜宾醉翁酒业有限公司、泸州造酒厂(泸州)都在原酒中大量添加香精香料。各香型白酒的国家标准中有明确规定,优级、一级、合格品均不得加入非自身发酵物质。

    标准与监管的失衡

    以食用酒精勾兑白酒冒充粮食酒销售,香精香料超剂量添加,甜味剂过量添加,除粮食外,白酒里的各种成分太多,谁来监管?

    事实上,近年来出台的白酒业国家标准非常多。除各种香型的国家标准外,有食用酒精国标、液态法、固液态法、固态法的国家白酒生产标准,白酒厂卫生规范国标等,但由于监管不力,大量的白酒生产企业乱用标准或不按标准违法生产的现象突出。

    以产品包装标识为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基本要求是,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食用香精”、“食用香料”和“食用香精香料”必须标识,但绝大多数白酒企业视而不见。

    《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对白酒产品标签有强制性规定:在酿酒或加工过程中,加入的水和食用酒精应在配料清单中标示。但高达70%的新型白酒酒标不见有“食用酒精”标识。

    4月16日,重庆市质监局食品处工作人员向本报记者介绍,在产品标识上注明配料内容,这完全是企业的民事行为。监管部门质监局只有接到举报,通过检测查实,才能进行查处。

    但检测结果很难分辨。刘念对本报记者称,因为固态法和液态法生产的最后结果都是乙醇,现在的科技手段无法判断是固态法还是液态法、固液态法生产的白酒,检测难成为监管瓶颈。

    处罚力度低,也造成长期监管不力。我国至今沿用2005年审议通过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其中第二十条规定,禁止使用非食用酒精等有害人体健康物质兑制的酒类商品,但处罚一栏中,违反该规定的,可视情节轻重处三万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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