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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院宣判:特大“地沟油”案两主犯被判无期徒刑

   日期:2013-04-17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894    

    据新华社电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16日对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全国特大、全环节生产、销售“地沟油”系列犯罪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制售“地沟油”主犯柳立国、卜庆锋被判无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自2003年始,柳立国先后通过山东省多家生物食品公司从事餐厨废弃油回收再加工业务。自2007年12月起,柳立国将上述工厂或公司用餐厨废弃油加工提炼而成的劣质成品油销售给他人,从中赚取利润。至案发,销售额共达9991万余元。

    2010年1月至2011年6月,卜庆锋以河南省惠康油脂有限公司名义购入柳立国经营的格林公司生产的劣质成品油,并冒充正常豆油销售供人食用、用于生产饲料或作为药物的培养基,其中销售给食品企业的金额共计100余万元,销售给相关饲料企业、医药企业的金额共计1.8亿余元。2011年5月至6月,卜庆锋等人以庆隆商贸有限公司名义购入上述劣质成品油,并冒充正常豆油销售作为生产药物的培养基,涉及销售金额共计2000余万元。2009年7月至2011年7月初,河南省郑州市庆丰粮油市场宏大粮油商行业主被告人袁一等人大量购入上述劣质成品油,支付了货款300余万元,其中295万余元劣质成品油灌装零售给周边的工地食堂、夜排档、油条摊业主,或加价销往河南新乡、三门峡等地的粮油经销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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