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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培训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0-04-15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205    


国食药监食[2010]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能力建设,推动全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全员轮训,确保培训工作规范有序、取得成效,按照国家局2010年培训计划安排,现将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通过大规模培训,进一步提高监管人员依法监管、科学监管的能力,着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正的专业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队伍。

  二、培训对象

  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的要求,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部分检验检测人员进行大规模、分阶段、分层次的培训。

  三、培训内容

  以《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为重点,坚持理论学习与业务实践相结合、基础知识与案例剖析相结合、职业精神塑造与监管能力提升相结合,全面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监管与技术监督知识和能力培训。

  四、组织方式

  (一)国家局负责组织开展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管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及社会监督员的培训。相关经费在“中央补助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队伍能力建设培训项目”中支付。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对各类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培训。

  五、培训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强化培训是提高监管能力的重要途径之一。各地要高度重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培训工作,把对新职责的培训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制定本单位培训工作方案。要统筹规划、科学安排、有序开展,确保监管工作和学习培训两不误、两促进。
  (二)加强考核,狠抓落实。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大对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建立培训考核档案制度,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培训成果的考核验收,确保培训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国家局将适时对各地开展培训工作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加强指导,确保效果。国家局正在抓紧编写培训教材,筛选建立培训师资库,进一步加大对各地培训工作的指导。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充分利用全系统的培训教材和培训师资资源,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培训质量与效果。
  (四)严肃纪律,强化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培训工作,确保培训经费专款专用。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求其责任。


  附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培训工作方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监管培训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监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根据2010年国家局培训工作安排,制订本方案。

  一、培训目标

  通过大范围全员轮训,使全体餐饮服务监管人员理解并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较好地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监管业务和技术监督基础知识,加快建立起高素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队伍。

  二、培训安排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培训班(3期)
  1.培训内容

  当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形势和任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技术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现场监督实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餐饮服务快速检测、监督性检验、评价性检验等技术监督基础知识。

  2.培训范围

  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省会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3.培训对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监管人员。

  (二)技术监督培训班(2期)

  1.培训内容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技术监督基础;食品安全标准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应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抽验基础;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信息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应用等。
  2.培训范围

  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省会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各省级食品药品检验所。
  3.培训人员

  负责快速检测、监督性检验、评价性检验的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人员。

  (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培训示范班(1期)

  1.培训内容

  当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形势和任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基础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指导大纲;成人培训、教育规律及实用方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2.培训范围

  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省会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3.培训人员

  人事培训部门相关处级干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相关处级干部,培训施教机构负责人。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培训班

  第一期:拟于4月份在北京市
  第二期:拟于5月份在河南省郑州市
  第三期:拟于6月份在陕西省西安市

  (二)技术监督培训班

  第一期:拟于7月份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第二期:拟于9月份在吉林省长春市

  (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培训示范班

  拟于10月份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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