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杜集4月25日电(通讯员 段蓓蓓 孔繁繁)安徽杜集四人因生产销售“毒猪血”被检察院诉至法院,近日杜集区法院依法一审判处四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六个月不等,该案是淮北杜集区辖区内第一起涉及食品安全的刑事犯罪案件。
高某、张某某夫妇二人从2010年开始生产、销售猪血制品,2011年4月,高某得知将制作好的猪血存放在含有甲醛溶液的水中可以保鲜,便将每天生产出的猪血制品存放在含有甲醛的水中;2012年2月,夫妇二人为了提高猪血的硬度,在生产猪血的过程中同时又添加了非食品添加剂硼砂。2012年年初,高某的妹妹高某某及妹夫徐某某也来到高某的猪血加工点帮忙,从事猪血的加工工作。生产的有毒、有害的猪血都被高某和张某某送市场进行销售。2012年4月,该加工点被查获,四人也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