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食监函[2010]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推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工作,经我司组织研究,现决定对《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换(发)证实施细则》进行补充修订(详见附件)。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食品添加剂产品生产许可换(发)证实施细则》补充规定
二〇一〇年二月五日
《食品添加剂产品生产许可换(发)证实施细则》补充规定(质检食监函[2010]29)
质检食监函[2010]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推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工作,经我司组织研究,现决定对《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换(发)证实施细则》进行补充修订(详见附件)。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食品添加剂产品生产许可换(发)证实施细则》补充规定
二〇一〇年二月五日
《食品添加剂产品生产许可换(发)证实施细则》补充规定(质检食监函[20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