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5月7日专电题:30多吨病死猪肉暴露几多监管漏洞?--福建漳州"3·15"病死猪肉案件调查
记者涂洪长、项开来
公安部日前公布了包括福建漳州"3·15"病死猪肉案在内的10起打击肉制品犯罪典型案例。新华社记者在漳州采访了解到,小规模分散养殖、基层监管薄弱是导致不法分子有机可乘的重要原因。
企业冷库惊现30多吨病死猪肉
据漳州市食安办通报,3月15日,根据举报,公安部门对福建协鑫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冻库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冻库内有批编号为"103林玉兰"疑似病死猪产品包装和数量与举报相吻合。并现场查获送货车辆,查获疑似病死猪肉7080公斤,当场抓获嫌疑人林玉红、吴进荣和洪建才。进一步查获存放在该公司冷库、尚未运出的疑似病死猪肉25260公斤、猪排骨500公斤。
经审讯,从2003年1月开始,犯罪嫌疑人吴进荣、林玉红,利用其受雇于农业部门专门捡病死猪和给养猪户收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工作人员身份,以每斤0.1-0.8元的价格向养猪户收购病死猪,并雇人非法屠宰,送到自建的冻库进行冷冻。还多次雇人车载至漳州台商投资区内的福建协鑫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的冻库储存,冻库管理人谢煌裕为其提供场所,寄存储存的病死猪肉共计32340公斤,排骨500公斤。
经漳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发现这批猪产品猪繁殖和呼吸综合症病毒阳性,伪狂犬病病毒阳性。
据查办案件的漳州市台商投资区公安分局介绍,目前检察机关已经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林玉红、吴进荣、谢煌裕批准逮捕,现场查扣的病死猪肉已全部封存,涉案冻库已关停。该案件还在进一步查处之中。
漳州市经贸委副主任朱铭炜说,对聘用人员的失察,是否有渎职行为,也要进行调查。病死猪肉主要来源是南靖县,但其流向区域、数量,还待公安部门进一步查实;有没有幕后老板,也正在追查。
基层防线难以承受之重
病死猪何以能轻松流入不法分子手中?堵住病死猪收购的源头到底存在哪些困难?
据漳州市南靖县靖城镇副镇长肖志卫介绍,当地是生猪养殖集中区域,截至2012年底全镇生猪存栏数量17万头,年出栏生猪20万头,大部分以家庭养殖的散户为主,存栏数量过万头的养殖大户只有1家。
肖志卫说,尽管每个村都建立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池,但因为处理池位置偏远,一些地方甚至缺乏专人专门管理,病死猪随意丢弃的现象仍然存在,镇村两级也没有办法及时追踪发现养殖户家中是否有病死猪、有多少病死猪。
肖志卫告诉记者,犯罪嫌疑人吴进荣、林玉红是当地两个村雇用的专门收捡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工作人员,每个月由村财政支付1500元的补贴,但直至案发,所有补贴都还没有落实到这两个人手中。
靖城镇兽医站工作人员李飞龙说,全镇兽医站就两个人,主要承担生猪防疫、检疫和病猪医治工作,尽管对病死猪处理存在监管职能,但"一个人要管10万头猪"的现实让兽医站有心无力。
南靖县农业局局长杨志忠说,南靖县2012年底全县生猪存栏54万多头,其中存栏数在50头以下的养殖户占30%左右,春秋两季为病死猪高发期,县里每年大约出现病死猪1.9万头、310吨;2013年截至目前上报病死猪5900头、113吨。
杨志忠说,"3·15"病死猪肉案件在媒体曝光前,农业和畜牧管理部门并不知情,也未接到相关举报线索。案件暴露出在监管方面特别是乡村基层食品安全管理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
朱铭炜说,这起案件暴露出生猪养殖量大面广、基层基础力量薄弱、体制机制不顺导致食品安全监管难的问题。
漳州市食安办相关人士说,如农业部门要求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却以村里推荐的人来执行,扔到池子里,按理还要跟踪,但现在是农业部门负责培训,镇里聘用,到底谁"负责"?现在农民自己搞小冷库,不去办证,监管部门不掌握,怎么管?猪肉零售点在卖合格肉的同时,掺些病死猪肉,能查出来吗?
防患于未然 食肉才能安
据了解,该起病死猪肉案件曝光后,漳州市、南靖县和靖城镇等各级各地都展开了病死猪专项排查和整治工作,据南靖县统计,截至5月2日,南靖县总共出动787人次,检查冷库18家,全县共清理病死猪2900头。
相对于事后行动,日常防范和制度性监管更为重要。在采访中,基层干部群众提出多条打击制贩病死猪肉行为的意见和建议:一是随着两高对食品安全案适用法律司法解释的颁布,各地要加大对此类案件的司法打击力度,禁止以罚代刑,要让违法者感到"痛",提高违法成本,形成震慑力。
二是强化全流程监管,形成部门监管合力。从病死猪产生、登记、迁运、处理、上报各个环节都要堵住漏洞,避免百密一疏;农业、质监、环保、卫生、公安、工商等部门在认真履行本职的基础上,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机制。
三要强化宣传、落实责任。要通过进村入户的宣传和曝光病死猪肉典型案件,引导养殖户无害化处理病死牲畜尸体,提升全社会的食品安全卫生意识。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职责,重大案件需及时启动行政问责制度,形成倒逼机制。
四是加大食品安全建设投入。如建设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池、机械生物化尸体处理场等,政府财政要落实好企业和养殖户的有关补贴;落实基层一线病死猪专职处理人员培训费用和工资;对病死猪肉制贩案件的举报者给予奖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