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会上发布消息,我市将建立食品企业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实施"黑名单"制度。
我市将围绕食品安全监管、生产加工和仓储流通等环节,推进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收集、整理、存放和利用工作,完善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严格实施"黑名单"制度,各监管部门每两周向市、县(市、区)食安办报送一次违法违规和失信食品企业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同时,进一步加强食品企业道德诚信建设,积极开展守法经营宣传教育,加大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等问题治理力度。
此外,按照"谁监管、谁负责"原则,督促企业强化内部食品安全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投入,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等各项管理制度。今年年底前,所有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均要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责任人。(刘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