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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销售婴幼儿食品达10万元视为严重犯罪

   日期:2013-05-18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259    

    南都讯 记者任先博 通讯员裘晶文 1小时30分钟,200多条网帖。昨日上午,广东省高院召开"打击有害食品安全犯罪"网络微访谈。访谈期间,网友们不时"拍砖"目前食品安全监管及食品安全索赔等问题,做客嘉宾:广州白云区法院刑庭庭长简伟杰、东莞第一法庭刑庭副庭长薛枫艳一一"接招"回应。简伟杰介绍,自国家最高院及最高检颁布食品安全司法解释后,食品安全犯罪入罪标准已降低。以婴幼儿食品为例。新司法解释规定食品安全犯罪"其他严重情节"的入罪标准需非法销售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但非法销售婴幼儿食品只需要销售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即可认定为严重情节,依法可判处不法分子3年-7年有期徒刑。

    据省高院统计,2011年,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有害食品安全犯罪一审案件26件,审结24件,生效判决人数35人。2012年,受"三打"影响,全省法院受理食品安全犯罪一审案件186件,审结134件,生效判决人数20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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