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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莆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饮用水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莆建城〔2013〕71号)

   日期:2013-06-20     来源: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63    
     【发布单位】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文号】 莆建城〔2013〕71号
【发布日期】 2013-04-26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putian.gov.cn/a/20130514/510600044.shtml

  各县(区)住建局、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建设交通局、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市水务集团:

  现将《莆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饮用水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开展饮用水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自来水厂出厂水和末销水水质合格率达到99%以上,加强二次供水水质抽检和卫生状况检查,保障居民用水安全。

  请各部门、单位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于7月20日前形成书面报告报市住建局供水管理处(并将电子文件发送至PT2696357@163.com邮箱),由供水管理处汇总上报市食安办。

  附件:关于开展饮用水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4月26日

  (联系人:陈初阳       电话:2696357,13950782899)

  附件

  关于开展饮用水安全专项项整治的通知莆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4月18日

  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各县(区、管委会)食安办:

  夏季将至,饮用水安全问题更显重要,为了进一步保障我市群众饮水安全,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8月份,在全市开展为期5个月的饮用水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饮用水专项整治,进一步促进我市饮用水水源地治理,规范瓶(桶)装水生产经营行为,促进二次供水水塔清洗消毒措施更加落实到位,加强水质监测,全面提升饮用水安全水平。

  二、主要任务

  1、加强水源地污染整治。市环保局负责牵头做好我市主要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整治工作。市农业局重点规范水源地周边种植业使用农药行为,加强对畜禽养殖环节病死畜禽处理管理,防止向水源乱扔病死畜禽。

  2、加强城市供水安全管理。市卫生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大对市政供水、二次供水治理力度,加强对自来水厂出厂水、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二次供水水质抽检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状况检查,确保居民用水安全。

  3、加强瓶(桶)装水质量整治。市质监局负责牵头加强对瓶(桶)装饮用天然矿泉水、矿物质水和纯净水及其包装塑料生产企业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相关产品的抽检力度。市工商局负责牵头瓶(桶)装水流通环节监督检查力度和相关产品的市场抽检。

  4、加强饮水安全宣传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宣传安全饮水相关知识宣传,特别是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饮水常识。市质监局要对石室岩群众取水源水质情况开展一次检测,秀屿区食安办和北岸食安办要针对某些群众习惯井水取水情况,组织对辖区内水井水质检测。检测结果要通过相关媒体及时向群众进行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措施。市相关监管部门和各级食安办要高度重视故用水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根据各自实际,认真制定具体行动计划,扎实落实各项措施。

  (二)加强检查,规范行为。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全面开展大排查活动,依法严厉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并建立长效机制,促进饮用水安全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莆田电视台“今日视线”栏目“食品安全在行动”专栏等各类电视、报纸及网络等媒体作用,加强对饮用水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整治期间,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住建局各负责在莆田电视台“食品安全在行动”栏目作一期以上专项开展情况专题宣传,其他单位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积极宣传。

  各部门、各县(区、管委会)食安办的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请于8月31日前形成书面报告报送我办,并发送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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