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3-03-21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fjaic.gov.cn/xxgkzl/gkml/201304/t20130402_67826.htm
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省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和省食安办的有关通知要求,鉴于近期有出现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情况,为确保上市食品流通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市场监管紧急通知如下:
一、紧抓主体,建立完善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台账
各级工商部门要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监管工作,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登记和台账制度,以辖区内的集贸市场、食品批发经营户为重点进行拉网式检查,逐户建立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档案,完善食品添加剂经济户口,完备与食品添加剂经营户的通讯联络方式,做到情况明、底数清,为实施精细化监管提供基础数据,建立工商所与辖区食品添加剂经营户对应联系的监管运行机制。要继续推进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自律体系建设,严格监督经营者落实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做到依法诚信经营。
二、强化巡查,规范食品添加剂经营者经营行为
各级工商部门要切实加强日常巡查监管,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克服监管盲点和薄弱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资格、产品质量和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强化对食品添加剂质量的监管,严厉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不规范和不合格的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要狠抓案件查办工作,依法严厉查处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始终保持严管重打的高压态势。一旦发现问题,快查快处,是故意添加的,一律吊销证照,一律列入黑名单,其企业负责人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
三、加强抽检,保障上市食品质量安全
各级工商部门要充分利用省工商局商品检验分局以及在设区市工商局设立的检测室、监测车的技术手段和各工商所配备的快速检测设备,针对当地区域性、季节性、节日性食品消费特点,结合食品安全监督监测、投诉举报和市场舆情等渠道发现的线索,突出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食品店等场所,对关系民生的主要食品、热点食品进行有针对性的抽样检验,重点检验食品中是否添加了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强化对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四、密切协作,整合监管合力
各级工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与当地卫生、农业、质检、食药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要严格信息发布管理,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工商部门。各地在专项整治中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曝光典型案件,广泛发动公众参与专项整治,形成良好执法氛围。工作中遇有重要信息和重要案件情况要随时报告。
请各设区市工商局于3月29日前将此次开展食品添加剂市场监管工作情况通过OA“其它材料”迳报省工商局食品处。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