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份,彭某父子俩租用了温州市瓯海区的一个房子作为加工点,暗中勾兑“农家烧”“杨梅酒”“人参滋补酒”出售发“昧心财”。
“我父亲是用食用酒精和自来水再添加食用添加剂等勾兑白酒、杨梅酒、人参滋补酒的。”彭某的儿子称。
据彭某介绍,他将高浓度的酒精加入自来水稀释后,再添加香精、甘油就调制成了所谓的“农家烧”;“杨梅酒”则是通过加入柠檬酸、清甜素、焦糖色素等食品添加剂调味调色后倒入浸泡过杨梅的酒瓶配制而成;“人参滋补酒”的调制过程也是将已经稀释的酒精倒入已经浸泡过当归、枸杞、党参等中草药的酒瓶。做酒用的酒精则是从瑞安一供货商处进货,彭某每月都要向该进货商购买2000斤酒精,每斤6600元,截至今年5月10日案发,彭某总共购买2万余斤的酒精,勾兑成品酒5万斤左右,销售总额达14万余元。
彭某父子2人供称,他们勾兑的酒水主要销售给鹿城、瓯海、龙湾、瑞安等地的副食品店、小型超市、饭店等经营单位,再间接销售给消费者。
5月10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杨梅酒成品以及原料酒进行了抽样,发现其中1份“杨梅酒”中的甜蜜素为0.73克/千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指标要求为小于等于0.65克/千克),长期食用可能导致严重食源性疾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