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jxagri.gov.cn/News.shtml?p5=195889
各市、县(区)农业(畜牧水产)局:
2013年4月24日江西省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3年5月6日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公布施行。为做好《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办法》公布施行的重要意义。《办法》是我省贯彻落实畜牧法的地方性配套规章。《办法》针对我省畜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依据畜牧法有关规定,吸纳畜牧业发展和管理经验,对我省畜禽养殖行为和管理进行了全面规定。《办法》的公布施行对于规范畜禽养殖行为、保障畜禽及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防止畜禽养殖污染、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办法》公布施行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深刻理解,掌握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落实各项制度和措施,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认真做好《办法》的学习和宣传工作。《办法》是我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畜牧业的法律武器。农业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要学法、知法、守法和用法,尤其是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的各级干部要做学法用法的表率,带头贯彻执行,不断提高法律素质,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各种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宣传《办法》,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认真履行应尽的义务。要举办各类培训班和讲座,加强对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的人员培训,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各地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共同促进《办法》的贯彻落实。
三、加快推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是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现代畜牧业的重要内容。《办法》进一步细化了畜牧法关于畜禽养殖方式转变的要求,特别是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的布局规划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对规模养殖的条件、养殖场要求、养殖行为、畜禽标识、畜禽养殖环境保护作了具体规定;对畜禽养殖场登记备案和养殖档案管理规定了操作程序及主要内容。各级畜牧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办法》的规定,以发展养殖小区和规模场户为载体,正确引导,积极扶持,规范建设,强化监管,加快畜牧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建设步伐,提高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