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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榕政办〔2013〕130号)

   日期:2013-06-26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84    
       【发布单位】 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榕政办〔2013〕130号
【发布日期】 2013-06-09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fuzhou.gov.cn/zfxxgk/bmxsq/bmxx/bmxx02/gkxx/201306/t20130617_688660.htm?type=szf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9日

  福州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3〕1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办〔2013〕47 号)精神,进一步明确2013年全市质量工作重点,结合我市实际,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强化惠民生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监管

  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重点流域环境整治为重点,推进实施清洁生产促进工程,加强江河、水库等饮用水源地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落实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和认证认可制度,严格高耗能、高污染、质量低劣项目的准入和退出管理。加强车用汽油、柴油产品质量监管。参与构建食品进口注册工作体系。在旅游、金融、汽车售后和社区服务等重点民生领域启动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试点,探索建立服务质量统计监测与测评体系。推动物流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性服务及产品售后服务等重点服务行业提升服务质量。开展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和能效标识产品专项执法。(市发改委、经委、环保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外经贸局、旅游局、金融办、商贸服务业局、工商局、质监局、福州检验检疫局、福清检验检疫局等负责)

  二、加强服务“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开展农机、化肥等重点农业生产资料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开展农药质量市场抽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市饲料质量安全、生鲜乳质量安全和养殖环节“瘦肉精”监测计划,开展兽药残留监控和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以种子等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开展“打假护农”专项行动和市场大检查。开展“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推进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区)创建。(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工商局、质监局等负责)

  三、加强重点工程和重大设备质量安全监管

  加强对装备制造基础设备、能源生产设备、石油化工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质量监理,为铁路建设等重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提供保障。组织开展工程质量通病治理专项行动,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督查。针对风景名胜区栈道、护栏、码头等基础设施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加强公共领域电梯安全监管。(市质监局牵头,市发改委、经委、建委、交通委等配合)

  四、大力实施品牌发展战略

  组织我市企业积极申报首届“中国质量奖”,配合做好第四届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和2013年福建名牌产品评价申报工作,支持福清、长乐、马尾、闽清等地积极争创“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大力推动工业企业建立完善质量管理、标准化体系和计量检测体系,完善工业企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在我市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中,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品牌影响力大的产品和服务为重点,努力培育一批高端品牌,提升农产品品牌价值,建立我市知名品牌数据库。组织我市企业参加国家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市质监局、福州检验检疫局、福清检验检疫局牵头,市发改委、经委、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外经贸局、国资委、工商局、商贸服务业局、旅游局等配合)

  五、加强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和监测评估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以解决公众反映强烈的食品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农畜产品滥用抗生素、机动车安全隐患等质量安全问题为重点,开展风险排查整治。以酒类、化肥为重点,探索建立质量安全违法责任追溯制度和公开违法违规记录的制度。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功能保健品和化妆品专项整治。引导企业积极开展交通及铁路产品、有机产品、服务外包等认证。开展儿童用品、家用电器等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建立国际邮路生物安全保障制度。加强口岸新型冠状病毒等传染病防控工作。(市食安办、农业局、交通委、海洋与渔业局、外经贸局、卫生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商贸服务业局、福州检验检疫局、福清检验检疫局等负责)

  六、组织开展“质检利剑行动”

  严查彻办酒类、儿童玩具、汽配、化肥、室内装修材料制假售假等违法大案要案。严厉打击葡萄酒、橄榄油等产品制售和进口环节中的违法行为,加大对进口商品的通报召回工作力度。加大对质量违法大案要案、社会关注热点问题的督查督办力度。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积极推动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市质监局、福州检验检疫局、福清检验检疫局牵头,市经委、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卫生局、外经贸局、工商局等配合)

  七、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社会责任

  在大中型企业推广实施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督促汽车生产经营者严格履行“三包”责任,严格落实缺陷汽车召回、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以及重点、大型企业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在消费品生产企业中探索建立产品质量状况主动报告制度。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约谈制度。开展质量创新示范基地建设,树立一批质量管理先进标杆,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开展企业质量成功经验分享活动。(市质监局、经委、国资委、工商局、福州检验检疫局、福清检验检疫局等负责)

  八、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探索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推进乳制品、大米、面粉、食用油、白酒、特种设备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开展虚假违法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大力开展加油站、集贸市场、医疗机构、眼镜制配、超市、宾馆酒楼等服务业诚信计量活动。开展旅游行业“讲诚信、促发展”主题活动,组织旅游市场专项检查,打击旅游经营中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市发改委、经委、外经贸局、工商局、质监局、商贸服务业局、旅游局、食安办、福州检验检疫局、福清检验检疫局等负责)

  九、开展全市“质量月”等系列主题活动

  鼓励各县(市)区开展质量文化主题公园、质量节、质量安全周、质量夏令营等主题活动。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弘扬质量先进典型,曝光质量违法案件。开展农资打假下乡、清新居室行动和质量专家企业行等专项活动。积极推动建立一批国家级、省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加快市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建设,广泛开展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市质监局、福州检验检疫局、福清检验检疫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及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十、强化质量工作考核激励

  完善市、县两级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国家《政府质量工作专项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正式印发后,予以组织落实并组织制定我市实施方案,将质量安全与质量发展考核指标纳入地方政府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积极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市委组织部、监察局、效能办、国资委、统计局、质监局、福州检验检疫局、福清检验检疫局等负责)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以上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制定本地的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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