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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打掉一加工“毒猪头肉”黑窝点

   日期:2013-06-26     来源:法制日报    浏览:36    
   陕西省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近日打掉一非法加工猪头肉的黑窝点,现场抓获涉案人员10名。陕西省省长助理、公安厅厅长杜航伟现场发给举报人3万元奖金。
 
  据悉,今年5月,陕西省发起“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专项行动,专门拿出1000万元作为群众提供线索的举报资金。
 
  秦都质监分局发现,古渡办杨家台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限期生产许可证到期。5月23日,对门店监督检查时发现卫生状况极差,相关人员无健康证从事作业,现场非法使用松香反复加热除去猪毛,无进销货台账,加工生产用猪肉就地摆放,未按规定储放,防鼠防蝇设施不全,执法人员责令其停业整改,并现场暂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限期生产许可证。
 
  在此期间,小作坊仍违法违规夜间生产。有群众将此线索举报给秦都公安机关。摸清掌握犯罪嫌疑人制售销有毒有害猪头肉的流程后,5月28日清晨,秦都警方对该黑窝点涉案人员实施抓捕,抓获涉案人员10名。现场查扣成品猪头肉126公斤,同时查获亚硝酸钠、肉质香精1#(开封1袋、未开封15袋)、肉质香精2#(16袋)、胭脂红、日落黄、酱肉护色增香保鲜剂(38袋)、肉制品防腐剂(开封1袋、未开封37袋)、消泡王、松香等多种添加剂及辅料(涉嫌超范围或超量使用添加剂及辅料)。
 
  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秦都质监分局积极配合对样品抽检、送检,工商部门及时扣缴执照,并锁定该门店登记信息,配合调查,将该店经营人及涉案人员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
 
  经初查,杨家台村小作坊将制成的涉嫌有毒、有害的猪头肉及猪副产品销往咸阳以外的市县区。犯罪嫌疑人王光新等10人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犯罪嫌疑人鲁路路等4人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已被秦都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近日,杜航伟一行实地查看了查获的黑作坊现场,并对举报人现场兑现举报奖励3万元。
 
  杜航伟介绍说:“这起案件成功破获首先归功于广大群众的参与支持,没有他们举报很难发现。这是我们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以来,第一次颁发奖金,是兑现我们在部署行动阶段提出来的承诺。”
 
  据悉,陕西省公安机关在“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专项行动中,先后破获渭南“假鱼翅”,西安“假食用盐”等一批危害群众食品安全案件。大部分案件都是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的。
 
  此前,陕西省公安厅制定“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专项行动举报奖励办法,专门拿出1000万元作为群众提供线索的举报资金。根据举报线索破获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案件的、涉案金额超过5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涉案金额30万元以下的,分别给予举报人1万元至3万元、5000元至2万元、3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根据举报线索破获的案件社会危害性严重、影响恶劣的,按照前3项标准的高限金额给予举报人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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