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山东证监局向张裕发出的整改报告中就指出其与中亚药业的关联问题,但在过去三年的财报中,张裕一直未将中亚药业及中亚医药披露为关联方
近日,本报发表了《张裕隐匿关联方三年:涉嫌信披违规 数据更正存疑》一文,文中指出张裕A(000869.SZ,以下简称张裕)在过去三年的财报中,一直将关联方中亚药业及中亚医药披露为“第三方”,且补充披露的关联交易数据与财报数据不相符。并且,公司发布的更正后的2012年年报数据与往年数据仍有出入,令投资者对其财报真实性产生怀疑。但对于以上这些疑问,张裕并没有做出解答。
而有投资者指出,与中亚药业的关联问题其实在2010年的整改报告中就已被山东证监局指出,公司2013年才做修改,显然是对监管机构以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轻视。
不披露关联交易由来已久
翻阅资料可以发现,在2010年11月,山东证监局向张裕发出的整改报告中显示:“根据裕华投资、裕盛投资、烟台裕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远投资)、烟台中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亚药业)、烟台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酿酒)的工商登记资料,李建军为裕盛投资的法人代表,并持有3.84%的股份,李建军同时也为裕远投资的法定代表人,并持有46.5%的股份;另有裕华投资的法定代表人蒋永胜同时持有裕盛投资3.84%的股份和裕远投资46%的股份,而裕远投资为中亚药业和烟台酿酒的第一大股东,分别持有两家公司48.52%和45%的股份。通过上述股权关系认定中亚药业和烟台酿酒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2009年度两公司与张裕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分别约为1500万和400万。公司未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这说明,张裕与中亚药业的关联交易问题早就引起了监管层的关注,但公司却没有及时改正。
为何敢整而不改?
对于张裕信息披露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山东证监局提出的整改要求是:公司应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010年12月4日,张裕发布了整改报告并解释: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联方和关联交易认定标准学习和理解不到位,未能将烟台裕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正确认定为公司关联方,并对双方交易予以披露。公司将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同时解决有关关联交易。
如果说张裕在2010年12月发布了上述整改报告,那2010年报中就不该再出现问题,但张裕是如何解决关联交易的呢?那就是全部隐藏!
在张裕2010年的财报中,全文找不到“中亚药业”的身影,张裕将所有应收款、预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中的客户均用数字来标注,而没有披露公司名称,而关联方名单中也没有中亚药业。那么,中亚药业在2010年就真的没有和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吗?答案在2011年年报中揭晓。
根据张裕2011年年报明细表显示,于2010年12月31日,对中亚药业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为4,319,597元,关系显示为“第三方”。这说明两个问题:第一,张裕在2010年确实与中亚药业发生关联交易了,但在提出要整改后,应收关联方账款中还是没有披露中亚药业;第二,在2010年底提出整改后,2011年报中却依然显示中亚药业为“第三方”,相同的情况依然发生在2012年年报中,这是张裕刻意为之?还是好了伤疤忘了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