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3-06-24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scfs.gov.cn/webfront/html/article/201306271010400001.html
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局(委):
2013年5月31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了进一步加强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生鲜乳质量安全工作
生鲜乳质量安全直接影响到乳制品特别是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生鲜乳质量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监管责任,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加强监管经费和物质保障,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快推进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
奶牛标准化生产是解决生鲜乳质量安全问题的根本途径。各地要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加快推进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特别是学生饮用奶生产奶源基地建设要不断提升标准化生产水平。进一步规范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强化饲料饲草黄曲霉素防范,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制度;切实加强奶牛布病、结核病等疫病防控;全面推行奶牛机械化挤奶,积极推行集中挤奶,从源头上保障生鲜乳质量安全。
三、切实规范生鲜乳收购运输行为
按照《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川畜食函〔2013〕49号)要求,切实加强生鲜乳收购和运输环节监管。一是要全面落实生鲜乳收购站月巡查制度、监管日志制度和巡查、日志、检测三结合制度,加强生鲜乳收购站的日常监管。二是要按照农业部制定的《 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现场检查内容和判定标准.doc》和《 生鲜乳运输车现场检查内容和判定标准》,定期开展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的“全覆盖”检查,坚决取缔不合格收购站和运输车辆。三是切实加强生鲜乳收购和运输环节综合管理,严格执行生鲜乳交接单制度。要求所有生鲜乳运输车辆随车携带准运证明、承运收购站许可证复印件和生鲜乳交接单,跨区域运输的必须持准运证明、承运收购站许可证复印件到生鲜乳收购地所在的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坚决查处无证收奶和运奶行为。
四、进一步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
根据《2013年全省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将奶牛饲料黄曲霉素B1、奶牛布病和结核病100%纳入监测范围,同时要加强生鲜乳抗生素等兽药残留监测,加大生鲜乳中三聚氰胺、黄曲霉毒素M1、革皮水解物、β-内酰胺酶和碱性物质的监测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添加行为,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
201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