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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月饼前哨战:“荣华”之争再燃狼烟

   日期:2013-07-01     来源:南方都市报    浏览:75    
 
 
  顺德荣华和香港荣华的商标之战已经持续了15年,目前双方仍有五六宗官司,按照大致的审判时间,这些官司估计在3年内会见分晓。
 
  打了15年,轰动一时的“荣华”月饼商标大战在行业备战中秋前又有重大变动。
 
  在拥有“荣华”商标的顺德荣华连番对香港荣华的经销商发出律师函的“炮轰”下,昨日,香港荣华在广州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将针对经销商全线推出“元朗荣华”月饼,旧包装“荣华月饼”虽退出经销商渠道,但香港荣华的专卖店依然会销售。
 
  “‘ 荣华月饼’是我们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我们不会放弃。”香港荣华集团董事总经理刘培龄告诉南都记者。刘培龄的表态意味着,这场旷日持久的“荣华”商标大战不但没有升温,反而有愈演愈烈的态势。
 
      香港荣华启用“元朗荣华”
 
  南都记者了解到,“元朗荣华”其实是香港荣华10多年前已经注册的商标,不过此前并未在月饼产品中使用。“此前‘元朗荣华’仅在曲奇、蛋卷等产品中使用。”刘培龄告诉南都记者,此次针对经销商推出“元朗荣华”,完全是为了避免经销商受到不必要的麻烦和骚扰,更安心地与香港荣华合作。
 
  此前,手执简体字的带圈荣华商标的顺德荣华,连番向香港荣华的经销商发告知函,称香港荣华未经顺德荣华授权许可,大量生产“荣华月饼”,已构成商标侵权,要求经销商将香港荣华产品下架并销毁。
 
  据刘培龄透露,目前香港荣华在深圳、广州、东莞等地有数十家专卖店,此外上海等地也有专卖店。“目前经销商的销量占比大于60%。”按照刘培龄的说法,这意味着今年市面上“元朗荣华月饼”的供应量将大于香港“荣华月饼”的供应量。
 
  对于市面上同时存在“荣华月饼”和“元朗荣华”两种包装的月饼是否会导致消费者认知更混乱,刘培龄认为并无影响。“消费者购买时首选品质,然后才是价格。”据刘培龄透露,今年“元朗荣华”不会涨价。
 
  与此同时,为了增加辨识度,昨日香港荣华宣布将在包装上启用防伪标签。
 
  对此,顺德荣华负责人苏国荣向南都记者表示,因未见到对方具体的行动,暂不予置评。“如果有侵犯我们商标权的行为我们会制止。”苏国荣表示。
 
  司法车轮战并未消停
 
  在香港荣华在经销商渠道启用“元朗荣华”商标产品的背后,其实均源于行业知名的“荣华”商标大战,大战至今持续了长达15年。1950年起,香港元朗荣华酒楼开始生产“荣华月饼”,“荣华月饼”是南方名气很大的香港食品老品牌。在1979年前后,香港荣华月饼通过探亲访友旅游等方式进入了内地,香港荣华饼家也在隔年4月正式成立。与此同时,1983年苏国荣在佛山顺德成立顺德荣华商行,企业名称为“荣华饼食店”,经过变更名称为现在的“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苏氏荣华食品厂”。
 
  进入国内市场之初,当时香港荣华并未在内地注册商标,待其1991年准备申请时,发现一家山东企业已于1990年注册了带圈的“荣华”商标。1997年,苏国荣从山东沂水县永乐糖果厂受让取得该商标。这场持续15年的纷争由此而引爆。双方先后在北京、佛山、东莞、广州等地打起了多场官司。
 
  一方面,顺德荣华手握带圈的“荣华”商标的商标权,而香港荣华则早于前者使用“荣华月饼”作为商品名称,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一方拥有“荣华”商标,而另一方的“荣华月饼”却以使用在先被认定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这个矛盾让双方这几年一直对双方的经销商进行连番的侵权诉讼。
 
  南都记者了解到,双方司法的车轮大战在过去一年并未有停歇。昨日,香港荣华的代理律师温旭表示,2013年4月2日,东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香港荣华生(微博)产销售“荣华月饼”为在先使用“荣华月饼”名称及包装装潢。“香港荣华”+花好月圆图形组合在一起是知名商品特有装潢,应受法律保护。“东莞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顺德荣华要停止生产销售并销毁生产香港荣华在先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
 
  温旭向南都记者表示,目前与苏国荣先生仍有五六宗官司,所有官司都是围绕香港荣华的“花好月圆”图案和“荣华”二字。
 
  “目前这些诉讼基本上都是完成了一审,进入二审环节。”温旭表示,按照大致的审判时间,这些官司估计在3年内会见分晓。
 
  尽管双方仍有多起官司“缠身”,但苏国荣则认为,去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已经确认了顺德荣华使用“荣华”商标的正当性。当时香港荣华以今明公司等未经许可,生产、销售的月饼商品侵犯其“花好月圆”系列注册商标、“荣华”未注册驰名商标以及“荣华月饼”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益。不过,判决最终虽然要求今明公司等停止侵犯香港荣华“花好月圆”的注册商标,然而却对今明公司等要停止对香港荣华“荣华月饼”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侵权行为这一项予以撤销。对此,香港荣华认为自己胜诉了,而顺德荣华则认为该项判决意味着香港荣华继续未经授权许可,擅自使用“荣华月饼”标识将构成对顺德荣华注册商标的侵权。
 
  据苏国荣透露,去年中秋前后,其曾以此向香港荣华在广州、东莞等地多家K A大卖场发出告知函,称香港荣华未经顺德荣华授权许可大量生产“荣华月饼”,已构成商标侵权,要求经销商将香港荣华产品下架并销毁。“今年中秋我们还会打击侵权产品。”苏国荣指出。
 
  尽管双方的司法大战未有停歇,然而双方都已经在开足马力做市场。刘培龄指出,这些年香港荣华每年的增长都稳定在10%左右。而苏国荣则指出,目前产品在北京、上海等全国市场都有售,今年正在努力进入广东所有K A卖场。
 
  商评委未核准“荣华”繁体字商标注册
 
  南都记者了解到,在这些官司当中,有一起官司显得有点特别。在1997年从山东沂水县永乐糖果厂受让“荣华”商标之后,苏国荣在2003年向商标局提请注册繁体字的“荣华”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0类月饼等商品上,并被商标局核准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不过随后香港荣华提出异议,2009年商标局裁定香港荣华异议不成立,繁体字“荣华”商标予以核准注册。随后,香港荣华又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
 
  在复审中,香港荣华认为“荣华月饼”(繁体字)是知名商品特有名称。顺德荣华认为,其早获得“荣华”商标注册,此次申请的商标仅是对“荣华”商标的延续,并非对香港荣华的抄袭。
 
  不过此次复审结果就发生了180度的转变。南都记者从商评委4月22日的裁决书中看到,商评委裁定,繁体字“荣华”商标在糕点、月饼中不予核准注册,但在其余商品上予以核准注册。商评委的裁决认为,顺德荣华对上述商标的申请属于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的情形。
 
  不过,昨日苏国荣对南都记者表示,这份裁决仅代表商评委的行为。“我们已经提起上诉。”苏国荣认为,此份裁决并非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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