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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餐饮安全整治综合督查工作的通知(晋食药监办[2013]181号)

   日期:2013-07-04     来源: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67    
      【发布单位】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晋食药监办[2013]181号
【发布日期】 2013-06-20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shxda.gov.cn/structure/zwgk/wjtz/wjtz_zw_21519_1.htm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强化餐饮安全整治,深入排查餐饮安全隐患,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山西省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局决定,在全系统开展餐饮安全整治综合督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3]8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3]90号)贯彻落实情况。

  (二)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化全省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晋安发[2013]8号)要求,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场所依法查处的工作情况。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聚集性就餐餐饮安全监管的工作意见》(晋食药监食〔2013〕1号)落实情况。

  (四)《关于迅速开展餐饮安全隐患百日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晋食药监食〔2013〕10号)落实情况。

  (五)《关于切实加强夏季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预防食物中毒的通知》(晋食药监办〔2013〕167号)落实情况。

  (六)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的工作情况。

  重点督查以上工作是否进行了安排部署,是否开展了隐患排查,是否排查出了问题,问题整改是否到位,该查处的是否查处,该移送的是否移送;对问题是否进行了汇总梳理、分析反思,是否查找了监管漏洞,是否健全了监管制度。

  二、督查时间

  2013年6月24日--7月10日

  三、督查方法

  各市对各县(区)进行督查,省局对各市进行督查。

  (一)实地督查与明察暗访相结合。实地督查采取突击检查、交叉检查、回头检查等方式,直接到餐饮单位检查,必要时组织暗访,查找突出问题。

  (二)交流问题与听取汇报相结合。向各市局或县局反馈督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听取工作汇报,研究推进工作,总结先进经验。

  (三)查阅资料与建章立制相结合。查阅各市局或县局的工作方案、文件、案卷及媒体报道等实证材料,分析评价成效与问题,健全完善监管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餐饮安全监管工作事关全省安全生产的大局,责任十分重大。要高度重视,提高警觉,狠抓落实,主要负责人要把主要精力放在监管工作上,深入一线,督查落实各项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形势,推进工作。

  (二)明确整改责任。要以督查促整改,对督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实行“零容忍”,敢于动真碰硬,实行跟踪督办、一盯到底。对隐患严重的,一律停业整顿,一律上限处罚。要将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

  (三)注重督查实效。要灵活运用督查方法,客观全面地了解情况,健全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督促企业建立细化到各岗位的日常排查整改制度,做到一旦出现事故苗头和安全隐患,能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四)及时上报信息。要将督查工作的情况,形成督查报告,于7月15日前报省局餐饮安全监管处。发现重大问题或隐患,要及时处置、及时报告,对工作不力的市、县要进行全省通报。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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