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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食品安全法修改:打破“立法宜粗不宜细”旧观念

   日期:2013-07-09     来源:中国网    浏览:108    
   中国网7月8日讯 (记者 胡永平 张换换)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国家食品药品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法修订专家指导组刘俊海接受中国网记者采访。他认为,要想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最重要的是不断完善法律,全面建立消费者友好型的法律体系。同时要打破过去“立法宜粗不宜细”的老观念,而要“立法宜细不宜粗”。
 
  他指出,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安以法为基,食品安全法制对全民族饮食安全具有重要作用。食品安全不仅仅是关注一些消费者、弱势群体的问题,它是关系全民族的问题,每个人在问题食品面前都不能幸免。不管你是监管者,或者你是企业,在生产面包的同时你可能会喝瓶牛奶,在卖牛奶的同时可能还得买别人的熟食,所以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大家的观点应当是一致的。
 
  配套修改法律 保障消费者利益
 
  刘俊海教授认为,想要法律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就要全面建立消费者友好型的法律体系。抓紧修改《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切实把消费者保护放在极端重要的位置上,树立消费者至上,消费者主权,安全至上,生命至上, 的基本理念,同时要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食品安全法》本身不是一本通,除了修改《食品安全法》,还要同步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还有相关刑法以及行政法制度设计等等。法乃公信,所以应当开门立法,民主立法,透明立法,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立法宜细不宜粗
 
  在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对未来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不明确,彭真说过立法“宜粗不宜细”的观点,这符合改革开放之初当时的历史情况。但现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已经非常明确,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已经根深蒂固树立起来了,“实干兴邦,空谈误国”的基本执政理念也确立了。刘俊海教授说,立法就该是“宜细不宜粗”了:能写细的法律尽量细写,既要符合中国现阶段的国情,同时要瞄准世界上食品安全标准最先进的法律,让中国消费者享受世界上最高端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增强我们全民族的身体健康,才能增强我们民族食品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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