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2-05-03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zhqc.gov.cn/show.asp?id=79&newsid=231872896
珠海市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质监局《关于调整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权限的通知》(粤质监食函〔2012〕17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5月1日起,白糖、味精、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啤酒、食用酒精、碳酸饮料等涉及国家产业政策的食品,由省质监局负责生产许可审批发证的工作。申请上述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请直接到省质监局办理申请手续。
二、自2012年5月1日起,国家实施生产许可的食品(除涉及国家产业政策的食品外),生产许可审批权限已经调整下放至市质监局,由市局负责生产许可的审批发证。原省局发证的证书到期换证、变更等由市局受理、审批。到期换证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我局提出换证申请,换证后号码不变。我市申请上述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相关企业,可直接到我局食品科办理申请手续。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