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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 〔2013〕26号)

   日期:2013-07-12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    浏览:462    
     【发布单位】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陕政发 〔2013〕26号
【发布日期】 2013-06-28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shaanxi.gov.cn/0/103/10043.htm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精神,为确保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平衡运行、整体提升,现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减少监管环节、明确部门责任、优化资源配置,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管,充实加强监管力量,进一步提高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监管职能。为减少监管环节,保证上下协调联动,防范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参照国务院整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的模式,对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进行整合。将省食安办、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的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将省商务厅负责的生猪屠宰监管职能划转到省农业厅。

  (二)整合监管机构和人员编制。将省食安办、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及人员编制,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整合技术机构和资源。参照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省质监局涉及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的机构、人员编制、装备及相关经费划转到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省商务厅管理的畜禽屠宰加工质量管理机构、人员编制、装备及相关经费划转到省农业厅,确保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省农业厅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

  (四)科学界定职责分工。参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关于食用农产品监管职责分工方式,合理划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省农业厅的监管边界,以实现不留缝隙为基本要求,切实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批发市场准入管理的衔接。进一步明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与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部门的职责分工。

  三、方法步骤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省编办具体组织实施。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6月底前完成。具体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审核报批。省编办商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提出《关于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部门职能分工及机构编制调整的意见》,报省编委会审定后实施。

  第二阶段:拟定“三定”。省编办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三定”规定意见,报省编委会审批。

  第三阶段: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新的“三定”规定,调整职责分工、落实机构编制、配备人员,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第四阶段:检查总结。省编办对有关部门的机构、职能、人员编制和资产移交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对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落实新的“三定”规定情况进行检查。起草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总结,分别向中央编办和省委、省政府报告。

  四、几点要求

  这次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意义重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整合机构和职责,有利于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强化和落实监管责任,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要充分认识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二)成立机构,加强领导。有关部门“一把手”要负总责,成立专门的工作队伍。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

  (三)密切配合,严密组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顾全大局,密切协调,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严密组织,加强对各项改革任务的检查和指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公务员局要做好人员划转移交手续办理等工作。省监察厅要对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落实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经纪律情况进行监督。省财政厅要做好财务手续移交和国有资产的划转工作。

  (四)严肃纪律,强化责任。有关部门在省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期间,要严格执行有关编制、人事、财经纪律,严禁在体制改革过程中违规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等。要切实做好人、财、物的划转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要切实做好体制改革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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