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全面建立消费者友好型的法律体系。在修改《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切实树立消费者至上,消费者主权,安全至上,生命至上的基本理念的同时,还要同步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刑法以及行政法制度设计等。在"实干兴邦,空谈误国"的基本执政理念确立的同时,立法应该 "宜细不宜粗",尽量详细,既要符合中国现阶段的国情,同时要瞄准世界上食品安全标准最先进的法律,让中国消费者享受世界上最高端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二是要全面建立消费者友好型的行政监管体系。行政监管体系要形成监管合力、跨部门,建立快捷高效的监管合作机制。同时要强调勤勉行政,反对懒惰行政;要坚持规范执法,反对不规范执法;要透明行政,反对暗箱作业。
三是要建立消费者友好型的司法救济体系。各级人民法院对涉及食品安全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都要开门立案,凡诉必理,切实做到快立案、快审理、快判决、快执行,坚决扭转当前立案难和执行难的问题。法院一定要坚决抵制一些地方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杜绝对当地的造假企业采取护短、护犊子的政策,对于受理的刑案件也要严格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违法分子的刑事责任。
四是要建立消费者友好型食品企业的自律体系。当下食品企业已经具备现代高科技,但还需要做到诚信,企业才能够腾飞。
五是打造消费者友好型的社会监督体系。行业协会要自律,新闻媒体、新媒体(包括微博、微信)要加大监督力度。
六是要全面打造消费者友好型消费安全教育体系。树立科学消费、理性消费、文明消费、绿色消费、有机消费的理念,改变以教育消费者为重点,把教育重点放在有可能损害消费者食品安全权益的商家身上,包括生产者、加工者、流通者、餐饮企业,让他们懂得如何尊重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加大对有可能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人的教育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