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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当前全省改革开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黔府发〔2013〕11号)

   日期:2013-07-16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    浏览:67    
    【发布单位】 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黔府发〔2013〕11号
【发布日期】 2013-05-16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gzgov.gov.cn/xxgk/gwgb/qff/91324.shtml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当前全省改革开放重点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工作安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决定,继续把今年作为“改革开放年”。《工作安排》重点突出了当前急需推进和年内需要完成的改革开放工作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开放工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工作安排》明确的任务分工,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倒排时间表,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把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抓总的职责,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推进改革开放工作。

  三、强化督促检查。要将《工作安排》各项任务纳入省委、省政府督查程序,由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会同省有关部门和单位督办落实。要把《工作安排》落实情况作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领导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推进改革开放工作情况。

  四、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推进改革开放的必要性、紧迫性,及时总结推广工作推进中涌现出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让社会全面了解我省推进改革开放的基本思路、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主要举措,形成推动改革开放的强大合力。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3年5月16日

  当前全省改革开放重点工作安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国发2号文件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党政代表团赴“长三角”学习考察总结会精神,坚持“十破十立”,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把改革开放作为推动科学发展、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最大红利,以改革促进发展,以开放倒逼改革,加快形成和完善推进改革开放的责任机制、协同机制、长效机制,不断优化提升发展环境,不断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继续将今年作为“改革开放年”的决策部署,现就当前全省改革开放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深化资源配置体制改革

  (一)加快完善有利于市场化配置资源的体制机制,深入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矿产资源配置体制改革的意见》(黔党发﹝2012﹞18号),强化政府掌控资源、市场配置资源。上半年对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行为进行清理、查处,下半年完成整改工作。(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配合落实)

  (二)加快完善有利于实现“四个一体化”产业链条资源配置的体制机制,启动20个以上煤电磷、煤电铝、煤电钢、煤电化项目资源配置协调工作,年内落实5个以上项目资源配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能源局、省物价局配合落实)

  (三)加快推进煤炭企业并购重组,通过改造升级、兼并重组、关闭退出等途径淘汰煤矿321处、淘汰落后产能2880万吨,其中关闭退出101处、改造升级20处、兼并重组200处。(省能源局、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配合落实)

  (四)抓好电力价格改革试点,扎实推进已明确的5家企业直供电试点,抓紧制定并上报实施方案及相关措施,根据试点实施情况探索完善直供电试点工作,完善制定热电联产自备电厂备用容量收费标准和联网管理措施。(省能源局、省物价局牵头,贵州电监办、贵州电网公司配合落实)

  (五)对省级开发区(产业园区)项目、省级重大项目、“5个100工程”项目等实行建设用地指标计划单列,将有关土地、规划等审批审核事项以交办、委托等方式交由市县办理,并与下放的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配套。(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六)全力争取国家批准在我省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试点,力争年内启动实施。(省财政厅牵头,省地税局配合落实)

  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七)引入战略投资者对国有企业进行改制重组,进一步优化国有资本战略布局,加快完成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公司制改革。抓紧编制完成24家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改革方案,尽快启动实施。(省国资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投资促进局配合落实)

  (八)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企业做大做强,以“四个一体化”和高新技术等产业为投资导向,加快把我省一批重点国有企业培育成为战略投资者。(省国资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贵州证监局配合落实)

  (九)年内完成省直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工作。(省国资委牵头,省编委办等部门配合落实)

  三、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十)按照国家部署,加快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年内完成食品药品监督机构改革工作。基本完成第一批省属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年内基本完成全省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省编委办牵头,省有关部门配合落实)

  (十一)年内完成100个乡改镇、镇改办和乡镇合并。在黔东南州和毕节市开展乡镇撤并试点。积极争取国家支持自治州辖区改革在黔东南州先行先试。(省民政厅牵头,9个市州、贵安新区配合落实)

  (十二)用3年时间实现与周边省份相比行政审批事项最少。今年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由357项减少到300项以内,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由89项减少到30项以内;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平均办理时限在原有基础上压缩50%,各部门提出相应办结时限并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牵头,省有关部门配合落实)

  (十三)用3年时间实现与周边省份相比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最少。我省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112项减少到70项以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牵头,省有关部门配合落实)

  (十四)赋予贵安新区和3家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与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的部分省级行政管理权限,并制订委托下放的管理权限目录,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有关部门配合落实)

  (十五)今年省政府各部门开展的评比表彰活动由55项减少到40项以内,需要投入财政资金的各类节庆活动和研讨会、论坛数量压缩50%以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牵头,省有关部门配合落实)

  (十六)大力培育发展市场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全年政府服务外包数量比上年增长35%以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负责)

  (十七)年内开工建设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年内建成并投入运营。设有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的14个省政府工作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一律纳入中心办理,并充分授权。(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部门配合落实)

  四、深化城乡统筹改革

  (十八)加快推进100个示范小城镇管理体制改革,年内完成改革方案并启动实施。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加快农民市民化进程。(省委政研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编委办、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等部门配合落实)

  (十九)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向镇村延伸,积极争取国家将我省列为全国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省份,尽快出台并启动实施农村小康路、小康水、小康电、小康讯推进工作方案。深入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贵州电网公司、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负责)

  (二十)制定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6号)的配套方案和实施细则,完善促进创业就业的体制机制,深入实施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有关部门配合落实)

  (二十一)抓好13个省级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试点、5个扩权强镇综合配套改革试点、14个全国第三批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6月底前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并启动实施。进一步推进湄潭试验区改革。抓好贵阳、六盘水市等利用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编委办、省农委、省公安厅、省政府金融办等配合落实)

  (二十二)建立和完善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协调推进机制,制定完善扶贫生态移民的住房、土地、就业、产业、社会保障等配套政策。(省扶贫生态移民办牵头,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落实)

  (二十三)建立对口帮扶长效机制,做好发达城市对口帮扶贵州8个市(州)财政帮扶资金跟踪落实工作,年内启动8个城市分别与我省有关市(州)合作共建开发区(产业园区)规划编制、项目推进、人才培训等有关工作。(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投资促进局等配合落实)

  (二十四)加快实施国务院批准的《深入推进毕节试验区改革发展规划(2013—2020年)》。抓好毕节试验区国土资源管理制度配套改革试点,制定完成《毕节试验区国土资源差别化政策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积极争取国务院研究室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开展安顺试验区改革发展课题研究,编制完成深化安顺试验区改革发展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委统战部、省国土资源厅、安顺市政府、毕节市政府配合落实)

  (二十五)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耕作层剥离利用、未利用低丘缓坡实施工业和城镇建设试点。开展通过土地整理提高耕地质量等级,实现耕地占优补优。(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有关部门配合落实)

  五、深化县域经济改革

  (二十六)启动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完善工作方案和推进机制。(省编委办牵头,省有关部门和市州政府配合落实)

  (二十七)进一步扩权强县,制定出台提高县域经济比重和10个后进县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形成强县更强、弱县赶超的体制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委政研室牵头,省有关部门配合落实)

  (二十八)统筹抓好8个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积极推进土地、宅基地确权颁证和集体土地流转,新增农村合作社组织500家以上。(省农委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落实)

  六、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二十九)深入落实国家非公经济新36条和省委、省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制定出台提高民营经济比重的政策措施,改革民间投资监测制度。(省民营经济发展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推动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落实)

  (三十)完善投融资平台管理体制机制,破解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瓶颈。加快组建民生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再担保公司,组建信用再担保公司、地方法人机构保险公司、股权交易中心。大力发展债券融资和股权投资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呈报5家公司上市申请,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总额增长20%以上。(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政府金融办、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监局、贵州证监局、贵州保监局负责)

  (三十一)制定和完善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调整、竣工验收办法和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部门配合落实)

  (三十二)积极推行允许公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政策,落实“3个15万元”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政策,进一步缩减审批环节和办理时限,切实解决微型企业融资难问题。(省工商局牵头,省有关部门配合落实)

  (三十三)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和民营资本兴办农业贷款担保公司,推行农户联保、农户互保、专业合作组织为成员担保。年内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覆盖30%以上乡镇,中央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品种由2个增加到10个,精心组织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立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省政府金融办牵头,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林业厅、贵州银监局、贵州保监局、省农村信用联社等配合落实)

  (三十四)在13个省级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县(市)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林权抵押贷款业务。(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政府金融办、贵州银监局等配合落实)

  七、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三十五)完善省以下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理顺省、市、县三级政府间财税分配关系,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确保改革顺利实施。继续抓好42个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省财政厅牵头,省地税局、省国税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等配合落实)

  (三十六)完善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建立“5个100工程”建设资金筹集、使用、激励机制,上半年制定各项工程绩效考核办法报省政府批准实施。(省财政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旅游局配合落实)

  (三十七)启动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积极争取国家在我省开展高新技术财税制度改革试点和烟草企业支付烟农补贴税前扣除改革。(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

  (三十八)抓好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编制完成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生态补偿示范区建设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省有关部门配合落实)

  八、深化社会事业体制改革

  (三十九)深入实施教育“9+3”计划,落实“控辍保学”双线目标责任制。建设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形成学校、县、市(州)、省四级网上联动管控机制。建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学籍变动管理机制。将高校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权下放给高校,在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贵阳医学院开展正高级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推进省属高校独立学院转制和规范发展。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改革试点,将高中及以下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审批权以委托方式下放给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在贵州大学开展自主招收留学生改革试点。开展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改革试点。支持铜仁市申报国家级职业教育扶贫改革试验区。(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配合落实)

  (四十)深化科研机构体制改革,积极探索科研院所编制动态管理,逐步实现以科研项目为载体的聘任制,鼓励竞争和人员流动。积极推进有条件的转制科研院所进行以公司制为主要形式的企业改制。上半年完成贵州产业技术发展研究院组建工作。引入社会法人资本、个人资本和外商资本等投资科研院所,启动中科院贵州现代资源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中心建设。(省科技厅、贵州科学院牵头,省编委办、贵阳市政府配合落实)

  (四十一)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制定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管理办法,建立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信息管理系统。制定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在贵阳市、毕节市、黔西南州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出台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方案。抓好贵阳市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国家试点工作。抓好12个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上半年完成总结评估工作。(省医改办、省卫生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口计生委、省物价局、贵州保监局等配合落实)

  (四十二)推进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抓紧研究制定深化旅游景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启动实施。结合20个示范旅游景区建设,完善工作运行机制,重点打造3-5个文化旅游发展创新区示范点,为全省100个旅游景区建设树立样板、提供示范。加快推进贵州广电网络集团、家有购物、贵州出版集团等企业上市工作,确保年内取得实质性进展。(省旅游局、省文改文产办、省文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政府金融办、贵州证监局、贵州广电传媒集团公司等配合落实)

  九、加快开放平台建设

  (四十三)制定贵安新区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示范区工作方案,在申建综合保税区、国家级和省级外贸基地、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基地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省商务厅、贵安新区管委会、贵阳海关、贵州检验检疫局负责)

  (四十四)完善“5个100工程”推进机制,切实落实经省政府批准印发的各项工程年度工作方案,加快完成建设规划编制,精心组织实施一批项目,千方百计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年内完成投资3000亿元以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局负责)

  (四十五)全面实施100个产业园区成长工程,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年内实现“五通一平”、努力实现“七通一平”,新建标准厂房300万平方米。培育2个服务外包示范基地。推进千亿级百亿级开发区培育工程,确保4家开发区营业总收入达300亿元以上、3家达200亿元以上、13家接近和超过100亿元,其他省级以上开发区营业收入普遍达到15亿元以上。(省经济和信息化牵头,省科技厅、省商务厅配合落实)

  (四十六)抓好外贸基地建设。加强外贸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工作,1家企业年进出口额超过10亿美元,2家超过5亿美元。争取批准1个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和1个国家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培育和新增10个省级外贸基地。(省商务厅负责)

  十、加大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力度

  (四十七)创新招商引资举措,建立健全招商引资项目库管理、项目推进落实、领导干部带头招商、考核评价等机制。大力推行招商引资项目代办制和并联审批制度,进一步减少项目审批环节和时间。(省投资促进局牵头,省有关部门配合落实)

  (四十八)抓紧编制全省招商引资中长期规划。精心筹办第三届贵州·香港投资贸易活动周、第九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洽谈会、第三届中国(贵州)国际酒类博览会,确保项目签约投资总额比上届有较大幅度增长,项目履约率达到90%以上。(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投资促进局牵头,省有关部门配合落实)

  (四十九)加大面向全国优强民营企业招商项目推介会、“长三角”招商等活动签约项目跟踪督查力度,确保全年引进省外实际到位资金5000亿元以上。(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负责)

  (五十)把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有机结合起来,尽快启动实施“千人计划”,重点从对口帮扶地区引进一批县委书记、园区管委会主任、医院院长、学校校长等。围绕重点产业发展设计一批岗位,从薪酬、住房、职级等方面制定配套政策,引进一批行业领军人才。跟踪落实中国贵州第一届人才博览会签约成果。(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有关部门配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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