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3-06-07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xxgk.nc.gov.cn/bmgkxx/szfb_3_1/fgwj/qtygwj/201307/t20130705_561648.htm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第八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简政放权的决定》(洪府发[2013]22号),我市决定向县区(含开发区、新区)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共240项。为做好事项下放后的及时承接和规范管理,促进我市行政审批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承接工作的重要性
简政放权,前提是放权放事,核心是提速提效,关键在有效承接。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承接工作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简政放权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审批效率、充分释放经济发展潜力的重要举措,是优化发展环境、加快南昌打造核心增长极的重要保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务必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这项重点改革的部署和要求,站在识大体、顾大局、促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加速推进软硬件建设,增强承接能力,实现整个承接工作有序推进,确保各个环节落到实处,坚决防止审批服务出现断档、脱节现象。
二、突出抓好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承接工作重点
抓好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承接工作,市、县区(开发区、新区)有关责任单位要主动衔接、完整交接,做到下放彻底、承接顺畅、运行常态,最大限度地提升为基层企业和群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1、放权单位要做到“四个规范”。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忠实履责,对下放(委托)审批事项不能“一放了之、放而不管”。一是要规范下放事项。要对照市政府下放事项目录逐项落实、下放到位,不得只下放初审权截留终审权,严禁明放暗不放、虚放实不放和变相回收。二是要规范下放方式。市向县区(开发区、新区)放权,采取委托、下放两种方式实行。对以委托方式的,由放权单位签发行政审批事项委托决定书形式实行,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和法律责任。对以下放方式的,由放权单位印发内部工作通知方式实行。原则上下放事项所涉及的收费一并转到相关承接单位,其使用和管理按照财政有关规定执行。三是要规范业务指导。放权单位要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操作规程,移交相应审批表格和示范文本,明确技术指标和管理规范,主动开展培训会、座谈会等形式,强化业务操作培训。四是要规范后续监管。建立健全后续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履行后续监管职责。
2、承接单位要做到“四个到位”。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高度重视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工作,积极主动做好与市级放权单位的衔接工作,确保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规范、高效运行。一是承接机构到位。要主动加强与放权单位的沟通协调,明确承接机构,没有直接对口承接机构的,要指定业务相近的管理机构进行承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敷衍应付,确保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后不出现管理上的脱节和漏洞。二是业务培训到位。要对照下放审批事项的内容和流程要求,尽快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岗前培训,熟悉下放审批事项的法律依据、审批条件、运行程序、硬件要求等,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确保下放审批事项“接得住、管得好、用得活”。三是流程优化到位。要对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流程进行全面梳理规范。科学设定办理环节,再造审批流程,尽量缩短审批时限,建立项目明确、流程清晰、职责到位、运转灵活的审批服务链,并向社会公开,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确保审批事项下放后,审批工作运行更加高效有序。四是集中进驻到位。本次下放审批事项必须全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并纳入全省统一的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受理、办理。
三、积极落实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承接工作配套措施
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是一项综合性的事权改革,要与平台建设、制度建设等体制改革和管理方式创新结合起来同步配套推进。
1、强化平台建设。行政服务中心是实施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重要平台。原则上,所有下放事项都要进驻本级行政服务中心,对外提供“一站式”服务。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行政服务中心要充分做好下放审批事项集中进驻准备工作,包括加快大厅的升级改造、平台基础设施建设、进驻审批事项的指导协调、审批行为的监督、审批人员的培训等工作。尚未运行的行政服务中心要抓紧推进各项工作,确保6月底正常运行。因软硬件未按时到位影响承接工作的,须由所在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作出书面说明,承诺限期解决并提出有效的过渡措施。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要适时组织市直部门窗口首席代表到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进行现场培训指导,推动下放审批事项的规范、高效运行。
2、强化制度建设。积极建立行政审批权下放规范运行和后续监管制度。重点要加强行政委托制、首席代表制、一审一核制、即时办结制、并联审批制、绿色通道制、实时登录制、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等审批业务制度和服务评价、窗口管理、行为规范、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内部管理制度,尽快以制度形式固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运作等流程,确保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加强制度宣传、学习、培训,让工作人员熟悉制度,以制度规范工作,以制度约束行为,以制度管人管事。
3、强化保障措施。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为下放审批事项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根据承担下放事项实施的需要,要注重选优配强骨干力量,将一批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同志配备到下放事项的操作和管理中,要统筹解决承接工作所需的场地、经费、办公设施等问题,确保下放事项的审批迅速进入规范化、常态化运行轨道,实现管理水平和审批效能“双提升”。
四、必须统一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承接工作步骤
推进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承接工作要统一部署,分步实施,具体按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3年6月8日—6月22日)
1、制定实施方案。放权单位与承接单位沟通,商定下放事项交接事宜。在沟通基础上,放权单位、承接单位分别制定事项下放、承接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处(科)室和联系人,报市简政办备案。(承接单位方案由县区简政办汇总报送)(联系人:陈雷,联系电话:83987518)。(6月15日前)
2、准备人员、场所。根据承接工作需要,配备工作人员,开展岗前培训。改造、提升行政服务中心硬件,完善办公设施。(6月22日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6月23日—7月25日)
1、组织交接。市、县区(开发区、新区)有关责任单位要主动加强沟通、对接,签发《行政审批事项委托书》,印发事项下放工作通知,完成下放事项交接手续。委托书按照示范文本,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同意后,由市简政办统一印制(一式四份)。交接完成后,行政审批事项委托书和下放通知报市简政办备案。(7月2日前)
2、集中进驻。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印发工作通知,明确下放审批事项实施部门、办理流程并集中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和办理,同时纳入全省统一的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受理、办理。开展下放事项审批业务培训。下放事项集中进驻通知、办理流程、培训记录报市简政办备案。(7月25日前)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7月26日—8月1日)
市、县区(开发区、新区)有关责任单位对下放承接工作进行总结,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推进长效管理。市简政办牵头组织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政府法制办、市物价局等单位对下放事项的承接工作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机构、人员、职能职责、项目、授权落实情况、相关制度建设情况。市监察局负责对下放事项承接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工作总结、规章制度建设情况报市简政办备案。(8月1日前)
五、务必明确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承接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承接工作在市简政放权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简政办负责推进实施日常工作,市监察局负责监督问责,市法制办负责下放事项及办理流程合法性审查,市物价局负责收费审查,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服务平台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有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明确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成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确保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承接工作顺利推进。
2、加强协调指导。市简政办要加强协调指导,及时掌握事权下放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组织开展调研督查,及时掌握下放事权的运行效果,确保事权下放承接工作有序开展、运作顺利。有关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指导每个环节的工作,并按照总体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对于新承接的审批事项要宣传到位、服务到位,使基层、企业、群众切身感受到简政放权带来的高效率和新气象。
3、加强监督考核。将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承接工作纳入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制定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指标,强化考核手段。市监察局要适时组织检查组,对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对明放暗不放、虚放实不放、甚至变相回收的市直部门,对应接而不接、承接不彻底造成审批断档脱节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通过约谈、通报批评等形式及时给予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从严查处,严肃问责,确保简政放权一步到位,规范运行,取得实效。
201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