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月饼“临时身份证” 10月30日到期
昆明市辖区内制售月饼的餐饮单位均要办理《临时餐饮服务许可证》,备注为:加工销售月饼,有效期至2013年10月30日止。各监管部门将按照“谁发证、谁管理”及属地管理的原则,适时开展餐饮业中秋月饼的专项检查。检查范围包括昆明辖区的宾馆、饭店、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加工的月饼,限于本店内销售和供客人消费,不得在市场流通售卖,并向消费者出示“一证一报告”(月饼制售临时餐饮服务许可证和月饼卫生检验报告)。
同时,加工制售中秋月饼餐饮单位的环境、场所、人员等必须符合《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标准》的有关要求;使用合格的食品原料,按标准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成品应包装完整、标识清楚等。
发现违法生产销售 可拨68103912
昆明市食药监局副局长张云海介绍,根据《食品安全法》,已取得合法资质的餐饮单位,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月饼时,必须执行“一证一报告”。该规定也适用于企事业单位食堂及宾馆、饭店。同时,制作月饼的单位必须把月饼送往昆明市疾控中心或省质监局检验,检验合格并取得“月饼卫生检验报告”后,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才会发放临时卫生许可证,之后餐饮单位等才能制作月饼。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由于限用添加剂,一般月饼的“寿命”在45天左右。市民在购买时,一定要仔细询问商家月饼的保质期和生产日期,要检查产品外包装是否完好。若怀疑月饼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向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投诉。若发现餐饮服务环节存在月饼生产销售的违法行为,可以进行举报,电话:68103912
大多餐饮单位 还未开始制售月饼
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了昆明饭店、金穗酒店等多家餐饮单位。不少餐饮单位表示,离中秋节还有一段时间,目前还未开始制售月饼。“我们会按规定生产加工月饼,规范加工场所,在店内经营的月饼索证资料齐全,均有详细的进货和销售记录,也不会销售超过保质期的月饼。”
昆明金穗酒店一工作人员介绍,“离中秋节还早,要到8月份才开始生产、销售月饼。”
昆明饭店订餐处一工作人员表示,该饭店已制作了少量月饼,有火腿、麻仁等多个品种,不过,目前还没有开始销售。“本月20日会开始销售月饼,这几种月饼的保质期都是4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