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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过期食品发病 工商维权获赔医疗费

   日期:2013-07-19     来源:市场导报    浏览:56    
   通讯员 华志 金娟娟/文

  刚买的香酥饼早已过期,消费者李先生因食用过期食品疑似食物中毒并发低钾症。近日,苍南县工商局龙港分局成功调解一起过期食品消费纠纷,消费者获得了1458元的医疗费全额赔偿。

  6月24日晚,家住该县龙港镇的李先生在家附近一超市购买了一包3.5元的香酥饼。第二天早上6点多起床后,李先生吃了半包香酥饼,一个多小时后,李先生突然感觉身体不适,在龙港医院,医生发现李先生带来的香酥饼已经发生霉变,初步诊断为食物中毒。

  经仔细查看,李先生发现香酥饼是2012年9月20日生产的,保质期为9个月,今年6月20日香酥饼保质期就到期了。经过一周的诊治,李先生被查出并发,花去了医疗费共计1458元。对此,李先生先后多次与超市方理论,但是就赔偿金额问题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接投诉后,该分局、消保委分会工作人员立即着手展开调查。经了解,李先生食用的香酥饼包装上显示的保质期限已经过期,执法人员对超市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此外,超市同意承担李先生的全部医疗费共计1458元。

  在此,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一定要认真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免因误食过期食品影响您的身体健康;同时,也提醒广大经营者,要做好食品安全的规范管理工作,对过期食品要及时作下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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