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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包装袋及一次性餐盒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闽卫法监函〔2013〕417号)

   日期:2013-07-23     来源:福建省卫生厅    浏览:91    
      【发布单位】 福建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闽卫法监函〔2013〕417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fjphb.gov.cn/govMlist.aspx

  各设区市卫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为切实保护消费者饮食安全,防止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包装袋和一次性塑料餐盒流入餐饮服务环节,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包装袋和一次性餐盒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全面自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督促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有关规定,落实食品相关产品的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严禁采购和使用没有合法来源、无合格检验报告的食品包装袋和一次性餐盒,并对仓库内贮存的食品包装袋和一次性餐盒进行全面清查,及时清理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同时,要求餐饮服务单位不得使用非食品用包装袋直接盛放入口食品。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对辖区内使用食品包装袋和一次性餐盒的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小吃店等使用量大的重点餐饮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包装袋和一次性餐盒,或使用非食品用包装材料直接盛放入口食品的,应责令餐饮服务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发现有违反《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依法进行查处。

  三、做好信息通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合格食品包装袋和一次性餐盒的,要及时将问题产品来源等情况通报相关监管部门,协助做好追溯和查处工作。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立即移交公安部门。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和信息渠道,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有针对性地宣传不合格食品包装袋和一次性餐盒的危害,帮助从业人员及消费者树立正确的餐饮卫生观念,拒绝使用不合格的一次性餐盒和食品包装袋或用非食品用包装袋直接盛放入口食品。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方案》和《福建省卫生监督执法举报处理工作规定(试行)》,发动群众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并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依法查处。

  请各设区市卫生局和平潭县卫生局于2013年8月15日前将监督检查结果及工作情况汇总表报省卫生厅法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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