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3-07-08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qhwst.gov.cn/gzdtt/csdt/2013/07/11/1373512711571.html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卫生局,省地方病预防控制所:
为巩固我省碘缺乏病防治现阶段成果,早日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我省对碘缺乏病防治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实施免费发放碘盐干预措施,以提高碘盐覆盖率和大众碘盐食用率,改善重点人群碘营养代谢水平。为加强对免费碘盐的管理,现将《青海省碘盐免费发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经济委员会
2013年7月8日
青海省碘盐免费发放工作方案
碘缺乏病是因自然环境缺碘使人体碘营养不良而引起的一系列综合症,主要包括地方性甲状腺肿、克汀病、亚克汀病等,其主要受害者是妇女和儿童,可引起早产、流产、死产、胎儿畸形、早期脑发育不良造成儿童智力及体格的永久性残疾。我省是碘缺乏病流行严重省份,全省各地均有流行。是目前全国没有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省区之一。为加快我省消除碘缺乏病工作进程,建立一个高效有序可持续发展的消除碘缺乏病工作运行机制,早日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保护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我省碘缺乏病流行特征和防治现状,我省针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实施免费发放碘盐干预措施,以提高碘盐覆盖率和大众碘盐食用率。为加强对免费碘盐的管理,确保免费碘盐有效按时落实到目标人群,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经委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卫生和盐业主管部门组织具体实施。
二、实施目标地区及人群的选择
以县为单位,采取整县、乡(镇)、村推进的原则,目标人群为所选择县农牧民常住人口(以户口本为依据)。目标地区的选择遵循以下标准:
1.2010年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县级考核未达标县;
2.当年碘盐监测中合格碘盐食用率低于90%的县;
3.盐业资源丰富、非碘盐易得、合格碘盐食用率波动较大的县。
三、实施方法及途径
1.碘盐采购: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财政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实施招标采购;
2.配发方式:为了提高此项工作的可操作性和可控性,便于对碘盐干预效果进行评估,对目标地区及人群采用一次性配发全年食用盐量的方式;
3.每人发放数量:参照WHO推荐的每日碘摄入量(150-300mg/d)、中国膳食碘的推荐摄入量(150-200mg/d)及合格碘盐碘含量(21~39mg/Kg),对目标人群按每人每日10g食盐计算,一次性配发全年3.5Kg碘盐;
4.配发途径:由卫生部门负责,通过三级卫生网络合理调配、发放。在目标县采取整县、整乡、整村推进方式,确保每户、每人吃到合格的碘盐;
5.配发碘盐统一采用粉洗盐,外包装应印制“免费配发”字样,同时印制碘缺乏病防治知识;
6.碘盐发放时做好碘缺乏病健康教育宣传工作,以推动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质量控制与督导检查
为保证此项工作的实施质量和效果,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盐务部门组成督导组,对碘盐质量、配发程序、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督导和评估。
1.盐业部门要确保碘盐质量。包括碘盐的有效检验报告单、批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和有效使用期限等;
2.碘盐在调拨发放时,应逐级、详细填写发放表(见附件),并报上级部门。终端发放必须对受益人群进行登记造册,并由受益人签字领取碘盐;
3.各级疾病控制中心定期进行碘盐监测,在工作中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补碘质量,同时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实施前的基线调查、督导及实施后的效果评估工作由各目标县卫生部门组织实施,省地方病预防控制所负责进行技术指导。
五、工作总结与上报
各级卫生部门根据不同工作阶段(碘盐采购、运输、发放、督导、评估等)进行总结,将总结报告及时、逐级上报。
附件:1.碘盐调拨记录表
2.县级碘盐发放记录表
3.居民户碘盐发放登记表
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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碘盐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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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批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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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拨数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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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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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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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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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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碘盐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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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批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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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数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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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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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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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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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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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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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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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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碘盐领取量(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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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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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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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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