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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等关于做好无照经营没收活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通知(沪农委〔2013〕239号)

   日期:2013-08-01     来源: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浏览:122    
     【发布单位】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农委〔2013〕239号
【发布日期】 2013-07-15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shanghai.gov.cn/shanghai/node2314/node2319/node12344/u26ai36531.html

  各区县农业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活禽交易市场秩序,预防和控制禽流感等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保护公众健康和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上海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本市无照经营没收活禽的无害化处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为方便各区县没收活禽的无害化处理,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加强与所在区县农委的对接,可以将没收的活禽运送至所在区县农委设置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点,纳入集中收集体系后统一运送至指定的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联络表见附件)。

  二、中心城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将没收的活禽运送至上海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设置在中心城区的收集点;当没收的活禽数量较多时,可以直接将没收的活禽运送至上海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

  三、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或各区县农委设置的收集点应当免费做好没收活禽无害化处理接收工作,出具无害化处理收集交接单据,并注明移送单位和接收数量。

  四、区县相关部门应按照《上海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加强对辖区内活禽交易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建立相关协调机制,加强信息沟通,确保没收的活禽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7月15日
 

附件:本市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点和各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络表

  

单位 联系地址 电话 传真
上海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 奉贤区浦卫公路4088弄50号 57462612 57462811
上海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城区收集点 徐汇区永川路145号 54083180  
闵行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沪闵路2633号 64907105 64901350
嘉定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嘉罗公路1188号 69992950 69992950
宝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铁山路1050弄1号楼 56466926 56467161
浦东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川沙新镇六团牌楼路386号 58594873 58594695
奉贤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南桥镇韩村路715号6楼 67109341 67109342
松江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松金公路9969号 67834213 67835120
金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朱泾镇新汇街1弄16号 67311700 67311700
青浦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青昆路165号 59856802 59856802
崇明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城桥镇利民路508号 69623610 6962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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