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落实《关于印发<对乳制品及含乳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加强检验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津质技监局食监[2010]572号)要求,针对近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市局决定加强对乳制品及含乳食品企业“批批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县局每两周对辖区内全部乳制品及含乳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一次检查,具体名单见各区县《涉乳食品企业动态监管数据库》中乳制品及含乳食品企业。
二、检查企业是否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是否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重点核对企业“批批检”抽样单、销售台帐和与成品库中产品的一致性,是否存在漏检、瞒报情况。
三、各区县局执法人员检查时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详细记录有关情况,存档备查。
四、对企业擅自销售未经“批批检”合格的产品,各区县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