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3-07-25
【生效日期】 2013-07-25
【效 力】
【备 注】 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jlgg_12538/zjgg/2013/201308/t20130805_370802.htm
根据我国专家对加拿大谷物油籽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结果及回顾性审查,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经中加两国检验检疫部门协商,双方签署了《关于加拿大谷物油籽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议定书》。即日起,进口加拿大谷物油籽应符合《进口加拿大谷物油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
附件:进口加拿大谷物油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质检总局
2013年7月25日
附件
进口加拿大谷物油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加拿大食品检验署关于加拿大谷物油籽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的商品名称
非种用的谷物、油籽籽实,包括小麦、大麦、大豆,以下简称谷物油籽。
三、允许的产地
加拿大全境。
四、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一)检疫性杂草:
1. 蒺藜草属(非中国种)Cenchrus spp. (non-chinese species)
2. 菟丝子属(非中国种)Cuscuta spp. (non-Chinese species)
3. 提琴叶牵牛花Ipomoea pandurata (L.) G.F.W.Mey
4. 小花假苍耳Iva axillaris Pursh
5. 假苍耳Iva xanthiifolia Nutt.
6. 欧洲山萝Knautia arvensis (L.) Coulter
7. 野莴苣Lactuca pulchella (Pursh) DC
8. 毒麦Lolium temulentum L.
9. 北美刺龙葵Solanum carolinense L.
10. 刺萼龙葵Solanum rostratum Dunal
11. 假高梁Sorghum halepense (L.) Pers.
12. 苍耳属(非中国种)Xanthium spp. (non-Chinese species)
(二)小麦上检疫性有害生物:
13. 小麦矮腥黑穗病菌Tilletia controversa Kühn
14. 黑森瘿蚊Mayetiola destructor (Say)
15. 大谷蠹Prostephanus truncatus (Horn)
16. 谷斑皮蠹Trogoderma granarium Everts
(三)谷物油籽上检疫性有害生物:
17. 小麦矮腥黑穗病菌Tilletia controversa Kühn
18. 黑森瘿蚊Mayetiola destructor (Say)
19. 谷斑皮蠹Trogoderma granarium Everts
20. 谷象Sitophilus granarius (Linnaeus)
(三)大豆上检疫性有害生物:
21. 大豆疫霉病菌Phytophthora megasperma Drechsl f.sp glycinea Kuan & Erwin
22. 南芥菜花叶病毒Arabis mosaic virus
23. 南方菜豆花叶病毒Southern bean mosaic virus
24. 番茄黑环病毒Tomato ringspot virus
五、装运前要求
(一)产地管理。
加拿大食品检验署(CFIA,以下简称加方)应告知并指导相关种植者、加工者及出口商,采取最大程度降低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的措施。同时,在谷物油籽生产、存储、装卸、运输、清杂过程中推广最佳措施,以避免谷物油籽携带土壤、活体昆虫、中方关注的杂草种子等检疫性有害生物,不得人为添加或混杂其他谷物油籽或外来杂质。
(二)注册登记要求。
加方应对输华谷物油籽出口和仓储企业实施注册登记,确保符合相关防疫条件,并向中方提供企业注册名单。注册登记名单在国家质检总局动植司网站实时更新。
(三)出口植物检疫及证书要求。
加方应通过出口前检验及出证,确保输华谷物油籽符合中国进口检疫要求。对符合本议定书列出要求的货物,加方须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在附加声明一栏中填写“This consignment was shipped under the Phytosanitary Arrangement between AQSIQ and CFIA for Canadian Grain and Oilseed Imports into China.”(“本批货物符合AQSIQ与CFIA签署的加拿大谷物油籽输华植物检疫议定书”)。
六、进境要求
(一)检疫审批。
1. 谷物油籽进口前,进口商应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 进口谷物油籽应在中方指定口岸进境,并在指定加工厂生产加工。运输、装卸、储存、加工过程应符合中国植物检疫防疫要求。
(二)有关证书核查。
1. 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本要求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
2. 核查进境谷物油籽是否附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3. 申报为转基因产品的,核查是否随有农业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
(三)进境检验检疫及监管。
1. 根据《出入境粮食和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总局令第7号)、《植物检验检疫工作手册》相关章节、《进境集装箱装运粮谷现场检验检疫操作规程(试行)》(国质检动〔2007〕162号)等有关规定,对进境谷物油籽实施检验检疫,特别要对本要求第四条关注的有害生物实施针对性检疫。
2. 谷物油籽进境后,用于加工,不得直接进入流通市场,禁止用作种植用。进境谷物油籽运输过程要防止撒漏,运输、装卸、储存、加工过程应符合中国相关植物检疫防疫要求,检验检疫机构要做好检验检疫监管。
3.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有害生物监测指南,检验检疫机构应做好进口加拿大谷物油籽携带杂草等外来疫情的监测工作。
七、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一)如在大麦、小麦中截获小麦矮腥黑穗病菌,该批货物将被退货或销毁。
(二)如截获本要求第四条列明中方关注的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经有效除害处理合格后,准予入境。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则采取退货或销毁措施,相关费用由出口方承担。
(三)如检出本要求第四条以外的,但在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内的其它有害生物,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上述情况严重时,将立即依法暂停相关出口、仓储企业、相关产区或所有加拿大谷物油籽进口。
八、其他检验检疫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境谷物油籽安全卫生、转基因等项目应符合我国相关标准及规定。检出不合格情况的,应依法实施相应检验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