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3-07-31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gsda.gov.cn/CL0005/32262.html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省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2013年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7月31日
2013年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2011-2015)》和《2013年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我省2013年实施方案。
一、活动项目
2013年,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指导下重点开展以下活动项目:
(一)开展“全国安全用药月”甘肃省宣传活动。按照国家总局统一部署,2013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主题为“防止滥用成瘾性药物”。9月1日当天,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举行“全国安全用药月”甘肃省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并集中开展宣传活动。(活动方案见附件1)
(二)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活动。各市州要建立食品药品科普专家志愿者库,加强专家志愿者队伍的培训与管理。根据国家总局提供的讲座材料,组织专家到社区、学校、农村、机关等地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讲座。
(三)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公益广告、公益宣传片播放”活动。国家总局统一制作了新版的电视公益广告及安全用药情景短剧。各地要做好电视公益广告及安全用药情景短剧媒体播放工作,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拓宽播放渠道。可配合“全国安全用药月”甘肃省宣传活动的开展,集中在9月份进行播放。
(四)开展户外公益宣传。国家总局统一制作了户外公益宣传画供各地选择使用。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户外公益宣传。
(五)建立“饮食用药安全科普宣传站”活动。按照国家总局统一安排,各市州局在省局指导下,在本市州范围内建立相应数量的饮食用药安全科普宣传站。(活动方案见附件2)
二、活动口号与活动标识
国家总局确定2013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宣传口号为“网购药品看两证交易证和信息证”、“药品广告慎轻信 虚假夸张不治病”、“药品使用遵医嘱 过度滥用危害大”和“药品过期早处理 服用伤身误病情”,并统一制作了相应的宣传海报、宣传折页。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活动现场布置、活动资料上尽量使用统一口号、宣传海报及折页。
三、指标任务
2013年活动以财政部下达的指标任务为准。待财政部门下达相关指标任务后,省局将及时分解印发各市州。
四、活动材料
为配合活动开展,国家总局统一制作了各类宣传材料。各地可在活动专题网站(www.drughuloo.com)下载使用。
2013年新增科普材料如下:
1.食品药品安全公益广告片7部
2.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教材10套(每套中包括文本教材、PPT、视频教材片各一)
3.安全用药情景短剧10部
4.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海报设计稿5款
5.“防止滥用成瘾性药物”科普宣传折页设计稿4款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是中央转移支付延续项目。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活动的组织领导,根据省局对今年工作的安排,制定本地区2013年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
(二)严格管理,确保资金使用
中央每年组织开展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审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本辖区内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负责。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审批的项目、金额进行支出,不得擅自挪作他用,且每年必须执行完毕。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是作为对地方财政资金的补充,不是此项目全部资金,各地开展活动中不足资金应从地方财政支出。省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市县专项资金使用的指导和监督。
(三)狠抓落实,确保活动效果
各市州局加强对本辖区活动开展的指导、监督与检查,可通过建立督查小组进行互查以及在本辖区内开展有关的评选活动等多种形式,确保行动计划中各项工作落实。有条件的地区,可围绕本行动计划,探索更多公众喜爱的科普宣传形式。
(四)组织评估,检验活动效益
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地区科普行动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价工作。每年在科普行动完成后2个月内,市州局将行动评估情况报送省局。省局根据各地上报的科普行动执行情况开展抽查,对各地行动目标完成情况、中央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行动实施后的效益情况等进行评估。
附件1:
2013年“全国安全用药月”甘肃省宣传活动方案
为做好2013年“全国安全用药月”甘肃省宣传活动,制定此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13年9月1日至30日
二、活动主题
防止滥用成瘾性药物
三、活动内容
(一)举行“全国安全用药月”甘肃省宣传活动启动仪式。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9月1日统一同步举行启动仪式,组织开展现场咨询、专家讲座、发布相关信息等宣传活动。活动现场使用统一标题,即:“全国安全用药月”***市州(或县区)宣传活动现场,同时使用“防止滥用成瘾性药物”主题标语。
(二)组织开展微访谈活动。在安全用药月期间,各地可利用政务微博,邀请有关专家,围绕“防止滥用成瘾性药物”活动主题,开展微访谈活动。各地可将微访谈期间专家回答的有代表性的问题进行收集汇总,向公众进行宣传。
(三)开通“安全用药”专家咨询热线。2013年9月1日至9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总局)将继续开通“安全用药”专家咨询热线(电话号码8008101988),在工作日由药学专家每天8小时值守热线,回答公众的有关问题。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广泛宣传专家咨询热线电话,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咨询宣传活动。
(四)开展户外广告宣传。2013年9月1日至9月30日,各地要利用国家总局统一设计的宣传海报开展户外宣传。
(五)在电视台播放公益广告。国家总局统一制作了2013年科普电视公益广告。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在9月份集中组织播放。
四、活动要求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2013年举办“全国安全用药月”甘肃省宣传活动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总结及相关动员部署工作。继续结合本地特色,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在完成省局统一部署任务基础上,开展有特色的主题宣传活动,确保活动达到预期效果。
附件2:
建立“饮食用药安全科普宣传站”方案
为配合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的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万家“饮食用药安全科普宣传站”。为做好甘肃省“饮食用药安全科普宣传站”建设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宣传站基本要求
1、需有固定的活动场所。
2、需有专人负责联系、协调、组织开展饮食用药安全科普宣传工作。
3、需设置饮食用药安全科普宣传栏。
4、具有播放饮食用药安全科普宣传资料的设施设备。
二、组建方式
各市州局按照要求,依托有条件的社区、药店、学校、乡镇等场所,建立“饮食用药安全科普宣传站”。
三、各市州组建指标
兰州市建立“饮食用药安全科普宣传站”40个,天水市建立35个,嘉峪关市建立10个,甘肃矿区1个,兰州新区4个,金昌市、甘南州20个,其余各市州建立30个,全省共建设400个“饮食用药安全科普宣传站”。
四、工作要求
1、需在宣传站悬挂统一的标示牌,标示牌使用统一的名称“饮食用药安全科普宣传站”。
2、宣传站内要悬挂国家总局统一设计的2013年科普宣传海报,海报样式在宝葫芦网(http://www.drughuloo.com)下载。
3、9月1日当天,围绕“防止滥用成瘾性药物”主题,在科普宣传站内开展相关宣传活动。
4、要定期在科普宣传站举办饮食用药安全科普宣传活动,全年不得少于6次,活动内容与形式由各市县自行安排。
五、组建时间
各地需在2013年9月1日前组建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