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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称损失已超10亿 愿为王老吉提供反担保

   日期:2013-08-08     来源:羊城晚报    浏览:100    
   王老吉再打“诉中禁令”牌广州中院昨日举行听证会
 
  “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就加多宝这句广告语是否涉嫌不正当竞争,广药王老吉对加多宝提起“诉中禁令”。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由广药提出的该广告的“诉中禁令”申请举办听证会。
 
  法院归纳了两大争议焦点:第一,加多宝涉案广告语是否构成虚假广告?第二,如果不采取“诉中禁令”,是否会给王老吉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如果采取“诉中禁令”,对加多宝造成的损害是否明显超过不采取“诉中禁令”给王老吉带来的损害?
 
  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展开辩论。广药王老吉认为,加多宝发布的上述广告语“涉嫌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已造成国有资产难以弥补的损失;而加多宝一方则坚称涉案广告语“具有多份真实可靠的数据来源”。昨日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焦点1
 
  广告语是否真实?
 
  此前在“改名”广告纠纷中,广药王老吉一方发起的“诉中禁令”申请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昨日广药王老吉一方就“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广告以及“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加多宝凉茶,全国销量遥遥领先”、“加多宝凉茶连续六年蝉联中国饮料第一罐”等广告语再度打出“诉中禁令”牌,称这些广告语涉嫌虚假宣传。广药王老吉认为,加多宝广告的依据是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发布的2012年1月至9月的统计数据,该数据显示加多宝占据了72.96%的市场份额。但这72.96%的份额比例是属于王老吉的,因为在2012年5月9日前,加多宝生产销售的品牌是冠以王老吉的品牌名,之后四个半月则是前面冠以王老吉的库存凉茶。因此,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不是加多宝,而是王老吉。
 
  对于指控,加多宝表示,涉案广告发布时,加多宝集团早已不再生产王老吉商标的凉茶,“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当中全部指的是加多宝集团生产的标有加多宝商标的凉茶。而且,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发布的报告中特别添加了加多宝集团生产并销售的凉茶。除了上述数据外,加多宝援引尼尔森的“罐装凉茶饮料品类2012年7月-2013年6月滚动一年数据”,表示加多宝红罐的销售额占据整个凉茶行业的81.7%。加多宝表示,“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完全含义为中国每卖出10罐凉茶,其中7罐来自加多宝,或者7罐是加多宝生产的,其中的加多宝是生产者的身份。
 
  焦点2
 
  是否要采取“诉中禁令”?
 
  昨日庭审争议的焦点之二就是,要不要采取“诉中禁令”,采取后对加多宝造成的损失有多大,不采取对王老吉带来的损失又有多大?
 
  广药王老吉认为,加多宝是广告主,胜佳超市及其石牌东分店是广告发布者,构成共同侵权、不正当竞争,在起诉的同时还提出了禁令申请,请求法院立即禁止三被告使用上述虚假广告语。为此,广药王老吉提供了500万元担保。但加多宝认为,这一担保额不充分,因为禁令如果得以实施,会使相关公众认为加多宝做了虚假宣传,“诉中禁令”会损害加多宝的声誉,对加多宝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远远不止500万元。加多宝在本月初曾发公开信承认广东中院此前下达的“诉中禁令”对公司已造成的损失逾10亿元。
 
  加多宝称,涉案广告宣传行为没有实际损害消费者选择商品的权利,没有影响消费者选择,进而不可能影响其他品牌参与竞争。王老吉早已于今年4月在长沙等地起诉,如果确实有很大的损失,有急迫需要救济的,早在几个月之前就可以提出禁令,没有必要等到广州中院立案以后才提出申请。此外,加多宝还欲提起反担保以反制广药王老吉。基于《民事诉讼法》第104条的规定,被告可以提供相应金额的反担保金,对不采取“诉中禁令”可能给原告造成的损失进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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